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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力破执行难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考评强作风。建立考评制度,对案件质量和效率、执行改革、调研宣传等进行严格细化,对每季度报结的案件专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逐案填写《案件内部流程管理检查表》,纳入年终个人考评;建立执行日记制度,通过院里局域网,将执行事项记入《执行日记》,输入流程管理微机系统,便于局长、庭长随时对每起案件进行监督;建立公示制度,每月对每名执行员受案情况、执行进程、结案情况逐案进行公示。以分权强制约。实行执行调查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成立调查组,在案件执行前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执行实施组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保证,将调查结果交给实施组执行,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便于相互监督和制约。运用威慑机制发挥执行威力。加强与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缺乏信用的债务人建议采取对其不予贷款、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进行曝光执行。以重点突破力求实效。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法访和上级交办案件作为重点突破口,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予以公开曝光;下落不明的,直接公布名单,进行悬赏执行;对暴力抗拒执行或有意拖延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