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注重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02-2005年,绥芬河市法院以平息社会矛盾、确保刑事案件被害人获得有效赔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能调不判的指导思想,使99%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3年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0件,判决仅为1件,其余全部调解结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实际履行率达到86%,赔偿总额为276万元,平均每起案件获得赔偿2.5万元。该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仅有2名,每年审理刑事案件130多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0余件。他们将调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以此项工作开展的优劣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