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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省各级检察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17 347件23 336人,提起公诉21 520件29 633人。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坚持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制度,通过领导包案、公开答复、“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受理的15 094件来信来访全部作了妥善处理,排查出的311件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已经办结,息诉302件,占97.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条例》,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办案对547件大要案开展个案预防,与239个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对238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查办职务犯罪有新突破。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调研、预警、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加强案件的跟踪管理,提高了案件质量。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式,共查办金融保险系统案件91件98人,行政执法机关案件325件337人,司法机关案件245件260人。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158件。制定和完善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共督察重大案件215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 612件1 749人,其中查办大案635件、要案150人、地厅级干部10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8 745万元。法律监督工作获得新成绩。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88件633人。加大防错追漏的力度,纠正漏捕205人、漏诉134人。支持抗诉和提出抗诉56件。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2 078件,立案1 174件,向法院提出抗诉717件,提出检察建议96件。监所检察部门对2002年以来全省“减、假、保”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加大自行纠错力度,在办理各类申诉、赔偿案件中,共纠正原处理决定24件,返还财物27件,返还金额309万元,赔偿22件,赔偿金额20.4万元。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 283人次,座谈102次。2005年10月,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其中省人大交办案件11件,已办结7件;市、县(区)人大交办案件143件,已办结132件。以专项整改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共梳理出涉及队伍建设、执法思想、纪律作风、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等方面10大类l 370多条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 920多条,已经整改1 240多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共清理规章制度2 780项,废止851项,完善207项,新建75项。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检察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对基层院进行分类管理。省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基层院2005—2007年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及办法,将全省181个基层院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科学管理、形象建设五个方面的考评内容,以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确定分类考核标准,加强对业务工作的考核。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北大、人大等省外重点高校和省内高校引进36名高学历、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在省内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50名志愿者到边远、贫困的基层检察院服务。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在大力弘扬张会杰、常贵文精神的基础上,选树东宁县检察院、魏艳玲、吴国友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礼品登记上交、违反廉洁从检规定处理办法、检察长离任审计等制度。共调整充实9个分市院班子成员12人,调整加强83个基层院班子成员155人。全年全省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l件18人,均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加强干警的培训考核。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3期,培训干警8 251人次。开展“析案纠错”活动,对2003年以来有执法过错的15名干警,省院专门举办“脱岗析案”培训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院实施“123工程”,重点推动“一网”(三级网)、“两库”(队伍管理信息库、电子学习数据库)、“三类应用”(办公自动化、检察业务动态管理和大要案侦查指挥应用)建设。全省有160个基层院完成了办公、办案用房建设任务。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