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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全省有基层检察院181个,基层检察干警6 126人,分别占全省检察机关的91.4%和74.7%;检察机关约80%的案件由基层检察院办理。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2005年至2007年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及办法》,以地域经济、辖区人口、干警编制数量3组数据为依据,将全省181个基层检察院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科学管理、形象建设等5个方面的考评内容,将22项工作确定84项考评标准,进行分类考评。在业务工作质量考评中,实施从“受案到办结各个环节”、“实体到程序两个方面”、“实际工作量到社会评价”、“各类案件都有不同认证标准”的案件等级评估制度。既使规模较大的院、条件好的院增强了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又调动小院、经济条件相对落后院的积极性,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