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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组织领导建设

  省委批转《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对解决基层检察院的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推进力度。实行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采取省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领导包片抓点的办法,加强与基层检察院的联系。省检察院领导每人联系1~2个分市检察院,又在每个分市检察院确定了1个基层检察院为联系点,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均衡发展。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