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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大力加强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成工作组先后4 次深入基层司法局和司法所,实地检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等市及系统的35 个县(区)司法局和82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规范化创建工作。又有5 个县(区)司法局、50个司法所分别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顺利启动全省第一批230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截至年末,除宁安市沙兰镇司法所因当地遭遇百年未遇特大山洪未施工外,已完工229个,建设规模2.4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房90个,占总数的39%;购买房111个,占总数的48%;合建房l1个,占总数的5%;翻改建17个,占总数的8%。已办理产权证的132个,占总数的57%。大力推进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7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89件,制止群体性械斗374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1 162件。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的准备工作。成立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拟确定为试点的城市先后进行3 次调研,对符合社区矫正对象条件的罪犯类型和数量进行摸底,对基层司法所分布和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进行统计。起草《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试点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计分考核规定、档案管理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17个相关文件,制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工作人员培训、请示报告等4项制度,设计基层工作所必需的47 种表格,为顺利启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