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 915件。其中刑事2 542件,民事10 303件,行政70件,接待法律咨询65 552人次。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活动,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加大投入,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已达43个,占总数的31%。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重新确立区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合格的机构进行合并、撤销,区级机构由原来69个调整为60个,撤销后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由市一级代管。抓住党委、政府关心的、涉及老百姓切实利益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在涉及下岗工人生存待遇、农民工工资、重大群体工伤事故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在社会组织、院校、军队、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部205个,有法律援助志愿者1 058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0 件。在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82个,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5 249件。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