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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2005-2020年)》

  《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具体目标是:(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普遍提高,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2)法制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到2010年,形成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尤其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和生态大省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3)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4)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司法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和高效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5)法制宣传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普法对象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6)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形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