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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助标准。在本市、区和本县(市)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350元~7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450元~900元;在黑龙江省辖市内跨县(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450元~9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50元~1 100元;跨省辖市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600元~1 200元,行政案件每件700元~1 500元;跨省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800元~2 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 500元~2 000元;律师超过核定义务量承办案件的费用补贴,按照每件办案定额补贴标准增加200元~500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直接费用据实核销;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每天再补助30元~80元,法律援助人员接待信访,每月补助200元。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