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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狱体制改革

  自2003年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以后,监狱局党委不断深化和完善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到2005年底,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和规范监狱企业的领导体制。总公司和子公司两级分别组建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董事会在监狱局的领导下,两级董事会对监狱企业负全责,集体决定企业的重要问题。完善和规范监狱企业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总公司和子公司不设理事会;子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不超过5人;总公司设机构由8部1室精简为5部l室;子公司根据规模大小设3个~5个内设机构。完善和规范监企关系。实行监狱管理机关、监狱与企业领导交叉任职,监狱局局长和监狱长分别兼任总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理任局党委委员、子公司经理任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与企业的资产、财务核算实行彻底分开,耕地经营、狱内生产和加工项目一并划归企业管理,监狱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与配合的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监狱和企业共同完成改造和生产任务。通过以上措施,运行机制得到逐步规范,新型监狱管理工作体制已具雏形。 (胡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