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提出凡列入《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组织听证。《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共有15个项目。属于省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共有7项,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物价局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属于省授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负责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市(地)、县(市)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共有5项;还有3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地)、县(市)按照听证范围的不同分别组织听证。《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自2005年4月10日起实施。 (薄 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