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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管理

  全省加大教育收费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将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列入“一费制”,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禁止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变成强制性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制定《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本着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宗旨,确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方法、审批程序以及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具体办法,严格实施收费公示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严禁普通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普通高等学校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对服务性收费明确规定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郑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