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工商局积极开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三个文明”有机结合。省局和哈尔滨市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哈尔滨市工商系统和大兴安岭地区工商系统被评为“省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全省14个市地局有2个全国文明单位、4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3个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市级文明单位;全省143个县(区)局有80%的单位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基本消灭了县区局文明单位的“空白点”。开展“四类先进”评选活动,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表彰了先进集体104个、先进工作者57名、先进工商所79个、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76名。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与团省委联合组织培训活动,制定评选标准、实施现场考核、进行认定表彰,有近20个基层单位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开展“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15个窗口单位和个人被评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和“于雪梅式先进个人”。全系统还运用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活动等,推动创建文明行业系统活动深入进行,促进了全系统“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张立新 刘 猛 于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