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
省政府成立了煤矿瓦斯整治领导小组,确定2005年为“瓦斯治理年”,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提出10项防治瓦斯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远程监控网络系统。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各项安全投入达到20余亿元。通过制定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了惩治力度,建立了激励机制,强化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省经委积极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截至2005年末,省政府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27处矿井予以公告关闭,是全国超额完成关闭矿井任务的6个省份之一。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纠正工作。全省共有198名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撤资退股,金额达2 446万元。进一步理顺了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将省经委的煤炭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职能划转给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韩维力 王百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