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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2005年,黑龙江省共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告314件,占地面积6 621.50公顷,其中占用农地5 593.36公顷(耕地3 912.68公顷),补充耕地3 912.68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省13个市地普遍建立了省级和市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为建设用地实现耕地先补后占、及时用地提供了先决条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 016万公顷左右,保护率达到85%以上。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得到全面落实。 (剥 恒  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