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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推进国土资源立法和制度建设。起草完成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已正式提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为2006年度正式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奠定了基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3 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修订,已将修订草案提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黑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等10项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作为省委、省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下发各地执行。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除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契机开展集中普及宣传外,还以依法行政的理论、知识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全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依法治省办的检查验收并获得较高评价。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继续在全系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及考核标准。对全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考核,评选出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国土资源局等12 个优秀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全厅实施的2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程序、需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制作电子文本,输入国土资源网站和电子政务可查询系统,向全社会予以公示。为规范全行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复议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25人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审结6起,结案率100%。其中,决定维持的4起,决定终止的2起。及时纠正下级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孙 恒 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