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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开展《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个,项目资金1 760万元。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个,治理资金1 597万元。新争取国家“两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项目8个,项目资金8 900万元。出台《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技术要求》,对全省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培训。鹤岗、鸡西、嘉荫有3处矿山申报国家首批矿山公园获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13个市(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规划工作。完成了黑河市、海林市、绥芬河市、伊春市、尚志市等5个市县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大庆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治理面积6.67万公顷,并完成2005年以前大庆项目的工程验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乙、丙级资质的受理和发证工作以及甲级资质的报部审核换证工作。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2005年,镜泊湖和兴凯湖被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镜泊湖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入围。完成首批9家省级地质公园授匾工作,黑龙江省有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4个、在建省级地质公园9个。全省地质公园总面积721 382公顷。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项目10个,投入资金5 020万元。新增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项目4个,资金600万元。加强矿泉水及地热水源管理工作。新鉴定矿泉水水源4处,矿泉水水源和地热年检的水源119处,在册登记的矿泉水水源达139处,登记的地热水源6处。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监测控制面积19.82万km2,地下水监测点881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252个。开展大庆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监测调查面积53 553 km2。开展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黑河市、鹤岗市、鸡西市的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工作。针对松花江污染事件,启动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地下水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编制《黑龙江省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初稿)》、《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 (孙 恒 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