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经济发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由支持政府办企业向支持政府建环境转变,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由资金支持为主向政策支持为主转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已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9.27亿元、良种补贴资金3.15亿元、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补贴1.52亿元。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将黑龙江省70个县(县级市、市地本级区)纳入了产粮大县奖励范围,全年全省共获国家奖励资金7.95亿元,居全国第1位。继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共安排涉农资金135亿元,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食品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开展农村财政和农业开发联系点工作,支持农村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改善联系点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探索出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通过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扶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与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合作以及引进外资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渠道。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2005年,黑龙江省共为企业减轻负担20.4亿元。其中,通过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全省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受益5.57亿元;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省赢利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83亿元。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软贷款支持老工业基地发展。调整生产性资金的使用方向,从技术改造资金中调剂2亿元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和解困,增强了企业活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通过整合大项目前期费等11项专项资金,集中支持14个对俄生产基地和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过去对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转变为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家培训以及民营企业信息网络、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园区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