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推进财源建设

  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在继续实行省对县(市)提高上划收入税收返还比例、“十弱县”营业税超基数返还等项政策的同时,实行了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从2005年起,将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为对市县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奖励;取消了对部分企业增值税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政策,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将增量全部留给市县;实行省对乡镇的“三奖一补”政策,拨付奖补资金2.7亿元,调动了县乡政府抓收入、控支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财政厅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23个推进组深入各市、县、区,考察论证财源建设项目,与市县共同研究增收节支措施;与组织部门共同开展了年度县(市)级财源建设考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11个财源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据统计,全年黑龙江省财政通过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投入资金1.96亿元,支持全省116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在开展财源建设工作中,指导各市县认真研究探索抓好财源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财源项目的跟踪问效,强化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考评,收到较好效果。全省各地涌现了鸡西市“改革区级财政管理体制,让利于区,加快发展”、绥芬河市“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扩大对俄出口”等一批新的财源建设成果。2005年全省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增幅在前4年5.3%、7.5%、8.5%和14.7%的基础上,提高到18.6%,年均递增12.4%,比财源建设5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提高了4.9个百分点。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