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
一是在省、市、县三级全面铺开部门预算。从运行情况看,省本级改革情况较好,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管理日趋完善,项目预算管理有所突破,在制定下年度部门预算中将绝大多数二次分配项目资金30%纳入了部门预算,初步建立了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启动,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开始进一步扩面,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省各市县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除45户驻外单位和保密单位以外,其余1 777户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启动了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的支出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改革任务。顺利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由首批的3个部门、5个单位扩展到8个部门、20家单位,涉及执收执罚项目62类175项,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归集专户,启用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新的收入票据。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运行规程的同时,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加大了对农业开发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完成54亿元,比上年增长48%,节约资金6亿元,节支率10%。四是进一步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全年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县乡之间的网络连接和系统管理,强化了对乡村收支活动的监控,提高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五是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通过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增长。全年全省非税收入实现52.8亿元,同比增长8%。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