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
由财政牵头起草的地方性专业法规《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已获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完成了“四五”普法验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共对省直17个部门所属的35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自行采购资金2.7亿元;对全省111个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违纪和闲置前期费1.2亿元,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全省各市县增值税、营业税省级收入的缴库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混库资金3.4亿元,加强了省级预算收入监管,保障了省级财政收入足额入库。制订《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开展《会计法》实施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行全省万家单位法人会计法规培训暨《会计法》实施20周年纪念大会,进一步扩大了《会计法》的社会影响,促进了《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了对全省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审批和监督。全省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698项,评审投资额34.1亿元,审减节约财政资金4.3亿元,审减率12.6%。制订政府主权债务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为引进外资、强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省级政府主权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良性债务偿还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建立黑龙江省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提供了保障。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