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旅游立法,会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协调会,形成了《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的初步意见,开展了省内外专题立法调研,进入与省直相关厅局协调会商阶段。开展了旅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机关开展了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重新修订下发了《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重新制订(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重新印发(黑龙江省旅游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文件。在全省旅游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提前完成了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年检工作,建立了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持有者档案。指导了齐齐哈尔等地旅游立法工作。 (何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