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省气象局起草《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各主管机构请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开展执法检查18次,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出规范性文件21份,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将农垦、森工气象台站纳入全省气象“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行业台站的规划和业务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深入农垦、森工等39个台站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形成行业台站管理体制改革报告,上报中国气象局审定。组织农垦和森工等14个台站进行历史资料整编和资料共享工作。加强准确预测春季旱涝、汛期天气和森林防火期的天气情况工作,及时准确预报出暴雨、大风、冰雪等20多次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过程。汛期省气象中心发布短时和临近指导预报50次。全省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17次。地面、高空、农气观测等各项业务指标均达到中国气象局的要求。 (宋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