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2005年,黑龙江省完成了全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全省分流教职工45 706人,其中农村教职工分流28 039人(包括提前退休、退养、病退、学习进修、自谋职业等)。一是进一步理顺了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优化了队伍结构,提高了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中小学教师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86%的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聘任,农村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建立了竞聘上岗机制,清退了一部分临时代课和不合格教师,分流安置了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及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一部分教师经考试考核获得资格证书重新上岗,还有一批新毕业生充实进来,使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教师平均年龄由40.6岁下降到37.2岁,学历达标率由92%上升到95%。三是通过改革,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缓解了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紧缺的矛盾。通过改革,撤并了一些学校,新建了一批中心校、寄宿制学校,使学校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有所改善。全省撤并中小学2 402所,其中鸡西市所属虎林市撤并学校33所,达到40%;全省新聘毕业生3 529人,促进城乡教师流动3 759人。 (赵清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