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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

  县委书记:吴国禄 1955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参加工作,2004年7月任现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令华
    县长:朱 辉 1962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任现职。
    副县长:满宏伟 宋柏林 周国伟张东飚 司炳春 王春华(女)
    县政协主席:张润田 【概况】 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与巴彦、庆安、通河、宾县毗邻,县城距省会哈尔滨128公里。地处东经127°31′~128°18′、北纬45°54′~46°36′,幅员面积3 600平方公里,自然地貌为“六山一水一草二分田”。耕地面积7.13万公顷。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年平均降雨量596.2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27天。全县辖6镇2乡,总人口26万,有汉、朝、满等11个民族。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林地面积16.8万公顷,主要有松、柞、椴、槐、杨、榆、桦等树种;人参、党参、五味子、刺五加等上百种中草药和木耳、猴头、蕨菜等40余种山野菜;鹿、熊、野猪、狍子、山鸡、鹌鹑、飞龙等十几种珍禽野兽;有角闪岩、花岗岩、珍珠岩、硅石、原煤、石墨、矿泉水和沙金等10余种矿藏。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75 346万元,同比增长16.6%;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完成49 000万元,同比增长8.9%;地方财政收入3 908万元,同比增长13.8%;地方财政支出25 738万元,同比增长2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 950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 251元,增长7.8%;乡镇企业总产值297 800万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 000万元,增长10.4%;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9.5亿元,增长9.3%。
    农业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10.3亿元,同比增长25.6%。粮食总产量实现377 632吨,增长6.3%。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牧草种植面积发展到400公顷,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发展到1.67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0.37万公顷,食用菌发展到812万袋。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黄肉牛饲养量达13.79万头,肉鸡饲养量达262万只,大鹅饲养量达152万只。牧业产值实现1.5亿元,增长18.8%。转移农村劳动力4.2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3亿元。完成49个自然屯的革命老区改水任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白杨木水库工程进展顺利,白杨木水库下游土地整理项目开始组织实施。木兰县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
    工业
    全口径工业总产值27.59亿元,同比增长15.6%,增加值实现7.07亿元,同比增长16.1%。全县国有企业除3户粮食企业外,全部实现改制。改制后70%的企业重新启动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全年投入技改资金2 310万元,完成蓝艺地毯、金桥啤酒、柳河药厂和热电厂等企业的升级改造。民营企业增势强劲。全县工商户发展到2 870户,增长29.3%,私营企业发展到108户,增长56.5%。
    南北合作
    组建全国首家跨省区农业合作联社-沪哈南北粮食合作联社。落实水稻生产基地;上马世界先进的瑞士布勒制米设备;确定上海定点销售超市。成功打造“哈哈木兰”优质大米品牌。在上海举办的“哈哈木兰”新闻发布会反响强烈,签订7万吨的大米销售合同。肥牛公司整体出售给上海汉德公司。签订建设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木兰分区的协议,园区由两地共同规划、开发。南北合作得到省市的大力支持,与上海合作的水稻加工企业、肉牛加工企业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招商引资
    正式签约合作项目15个,合同资金4.6亿元,到位资金1.8亿元。主渠道向上争取大项目8个,落实项目资金6亿元,到位资金3.3亿元。引进域外企业达到41户,入库税金1 863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木兰县县域体系规划》和《木兰镇地下管网规划》,制订《木兰镇城镇管理办法》。新建楼房3.7万平方米,新修水泥路2万平方米。新铺供热管线6 000延长米,供水管线5 200延长米。五七公路木兰镇至建国乡建成通车,实现乡乡通白色路面。
    社会各项事业
    “科教兴县”通过市级验收。进一步巩固“全国文化先进县”建设成果。全民健身活动在城乡全面展开。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文化会展中心大楼、高级中学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80个卫生所升级达标。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各项目标。开工建设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县城数字电视一期工程接近尾声。超额完成各种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发放率达100%。新纳入机关事业保险4 599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扩面达到7 085人,人均补差标准达到65元,全年投入资金480万元。安置城镇再就业人员3 500人。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教育改革和县直事业单位等3项改革。安排568万元匹配资金,完成32户企业2 238名职工的并轨工作。完成第7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兑现职工普调工资,提高补贴标准,发放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年终奖金。积极开展“平安木兰”活动,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安全检查,保证生产安全。取得处置松花江水体污染的全面胜利,保证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保证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木兰县政府办公室 刘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