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刘国中 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2004年10月任现职。
副书记:朱清文 单增庆 高 敏张雨浦(回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
副主任:高文君 李荣坤 赵广奇于冶铭
市长:朱清文 1956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参加工作,2004年5月任现职。
副市长:于会文 韩树贵 徐祝新锡东光 那玉祥 钱福永 王 瑞
市政协主席:王礼民
副主席:郭桂荣(女)姚绵峰袁正岱 白玉库 王书雅(女) 刘家寿
【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向三江平原过渡的缓冲地带,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市相邻,东南临松花江与佳木斯市接壤,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下辖萝北、绥滨2个边境县和6个行政区,总人口110万,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9‰。鹤岗具有优良的生态旅游优势,自然旅游资源众多,生态保持良好,拥有国内少数未被污染的河流黑龙江,可与扎龙媲美;联营红松母树林古木参天,是省内三大红松母树林之一。鹤岗市有着光荣的历史,不但有抗联战士的足迹,在解放战争时期,更是全国的大后方。中国医科大学(兴山医大)诞生在鹤岗市,新中国第一个电影制片厂曾在此驻留。建国以后,鹤岗市又建成了新中国的第一个现代化矿井,拉开了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的序幕。60多年来,鹤岗市共为国家提供煤炭5.5亿吨,上缴税费265亿元。
2005年,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4亿元,增长5.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5.2亿元,减少0.5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9.9亿元,增长13.7%。财政收入完成13.67亿元,增长63.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32.36亿元,增长2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 489元,增长14.6%;农民人均纯收入2 657元,增长15%。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工业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实现增加值42.4亿元,增长11.9%,地方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1.31亿元,增长66.3%;区域工业占整体经济比重达到39%,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能源工业和食品工业规模扩大,非煤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29.7%。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加快发展。粮食总产量达到46万吨,增长6.6%;“主辅换位”加速推进,牧业增加值达到2.4亿元,增长23.2%。第三产业健康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3.08亿元,增长10.4%。旅游业有新发展,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 315万元,增长11.6%。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实现增加值21.8亿元,增长19.3%;实现税收1.5亿元,增长78.1%。
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展连续3年“项目建设年”和“看项目、找差距、促发展”活动,实行领导包项目、全社会抓项目推进机制,项目建设成果丰硕。全市共实施521个项目,投资1 000万元以上项目35个、亿元以上项目9个,形成开工建设一批、签约落实一批、招商洽谈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格局。
城乡建设稳步推进
城市住宅建设加快。开工63万平方米,竣工55万平方米,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开工建设61万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绥滨至名山公路开工建设,绥滨至普阳、鹤北支线公路已完工;新建通村公路9条,修建4条城市干道和19条街巷道路;投资1 000余万元,完成小鹤立河护岸、梧桐河防洪治涝、城区防洪等重点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亮化、硬化、净化又有新提高。义务植树30.4万株,专业植树1.69万株;在12条道路安装路灯122基;完成1.2万平方米硬化任务,城市面貌又有新变化。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各项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并轨基本完成,粮食企业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教育改革稳步实施,全面地完成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分离办教育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完成。对外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完成7 800公顷土地种植、5 000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等5个对俄经贸合作项目。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进出口总额完成1 415万美元,增长87%;利用外资实现168万美元,增长204.9%;口岸运行态势良好,出入境货物20.13万吨,增长18%;过客1.7万人次;口岸过货量位居全省第5位。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到位资金45.3亿元,完成年目标的113.3%,国内招商引资项目资金19.39亿元,比上年增长98.7%。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科技进步取得新成效。争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12项,获取专项资金支持331.6万元;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产、学、研联合。教育事业加快发展。重点改善9所学校办学条件;启动教育资源三年整合规划,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高考升学率达93%,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23%,高等教育就业率达到60%以上。卫生事业得到加强。投资1 100万元建设传染病医院,投资400万元的急救中心投入使用,医疗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卫生服务站覆盖面达100%;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参合率达62%;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各类创建工作全面达到省级标准。文化事业繁荣活跃。整合文化资源,组建市艺术剧院,增强专业艺术团体活力;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52项奖励,组织“纪念建市60周年”等大型专场文艺演出221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日益普及,竞技体育有新提高,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共获金牌48枚。广播电视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增有线电视光缆300余公里,结束了多路微波传输和租用光缆的历史;新开4个有线电视频道,数字电视开始试播。计划生育保持全省先进水平。人口出生率2.57‰,符合政策生育率97.7%。信访工作得到加强。解决一大批处理难度大的信访积案,进京、进省集体上访下降60%、76.5%,个人上访下降49.5%、34.5%。“平安鹤岗”建设成效显著。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提高,没有发生涉枪、涉暴、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命案发案下降35.4%,破案率92.7%,比公安部规定标准提高7.9个百分点,命案必防经验在全省推广;入室盗窃、抢劫案件下降31.9%、24.1%,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全市各类事故下降19%,事故死亡首次降到百人以下,比上年减少34人,比省下达控制指标少25人,综合安全和煤矿安全工作均列全省第1位,连续3年受到省政府表彰、重奖;煤矿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态势,百万吨死亡率1.98,比上年下降0.86,鹤岗矿业集团百万吨死亡率0.98,下降1.16,市、矿均没有3人以上死亡事故,实现市、矿平安;消防连续10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交通、森防、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各项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环保工作继续加强。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强化对污染源的治理,整改放射源隐患,加大生态保护和水源保护力度,达到省核定控制标准。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民政、档案、司法、国防、人防、双拥、人事、物价、统计、地震、残联等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
就业解困成效显著
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7 5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应保尽保,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注。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辟建2个小区113栋楼房、61万平方米。筹集资金240万元,为受灾群众新建、维修房屋1 123间;发放款物37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 065人;发放助学资金42.6万元,资助困难学生4 185人。补还历史欠账力度加大。筹集资金7 240万元,补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城市基础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负债等。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 489元,增长14.6%;农民人均纯收入2 657元,增长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19亿元,增长8%。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71平方米,分别增加2.7平方米、0.37平方米。适度调整热价的同时,将热费补贴标准提高20%;在全省率先出台新的城市拆迁补充规定,调整城市拆迁政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加快拆迁进度;投入140万元新增20套社区居民健身器材。
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依法行政深入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5项。阳光政务加快推行。实行公开办事和公示制度,城市建设配套费统一标准不再实行弹性减免,行政收费项目与标准等重大事项以公告、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有新提高。实行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就重大信访案件、小公共汽车经营权出让、城市建设工程拆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卫生管理、热费和公交车票价格调整等重大问题举行座谈、听证、论证会63次。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实行部门述职评议制度,在47个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中开展“端正行风,促进经济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城管、财政、交通3个职能部门接受市人大述职评议。便民服务有新进展。组建“人民办事中心”,将涉民办事项目尽力纳入中心,实行真正意义上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中心内受理、中心内办结,固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较好地解决办事难、办事效率低和弄权勒卡等弊端。中心启动以来共受理业务2.98万件,办结率97%,人民满意率98%,方便了外来投资者和人民群众,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不断扩大。实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有新提高。实行分级协调服务制度,共协调处理各类重点问题61项。工作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实行全员目标责任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机关工作“大锅饭”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力度加大。实行执法、执收、执罚人员专项管理制度,对违纪行为制定严格处罚办法,加大力度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痼疾顽症。强化工作落实督查督办。建立督办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强化和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拔尖人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纳税贡献大户、项目投资和目标考核达标优胜单位进行奖励,激励全市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