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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事和决策

  强化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积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调整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378亿公斤,商品量超过250亿公斤,居全国第一位。近三年的粮食增量占全国粮食增量的近1/5,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新的贡献。积极打造寒地黑土品牌,巩固和提高绿色食品大省地位。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总产量及绿标使用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继续推进粮牧“主辅换位”,大力实施奶业振兴和肉牛发展计划,加快建设滨洲沿线奶牛带、中部农区生猪带和东部肉牛产业带。畜牧业克服了市场疲软、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仍然保持稳定发展,实现产值500亿元,增长8%。大力扶持和发展饲料加工业,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饲草生产体系。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和完善黑龙江省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着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突出做好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批准设立兰棱等28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印发了《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确保畜产品质量和产业安全。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尽快改变黑龙江省大量原粮出省局面。龙头企业牵动作用明显,农业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主要粮食品种综合加工率达到75%,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 150亿元。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成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岗前培训、用工对接、权益保护3个关键环节,农村劳务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转移农村劳动力451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64亿元,分别增长12.2%和27.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中的一半以上来自劳务产业。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两江一湖”干流沿岸大型灌区工程,把三江平原建成全国优质高产高效水稻基地。突出抓好西部旱区水源、节水灌溉和东部地区除涝工程建设,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完成41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8万公顷。加强以增施有机肥为主的土壤肥力建设,全面提升地力。大力加强农机化建设,新组建农机合作社260个,田间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79%。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进展顺利,建成农村公路1.4万公里,解决了无电村屯5.6万人的用电和1 600个村、8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农村能源建设探索出新路子,新建户用沼气池2.1万个,推广太阳能住宅20万平方米。编制2 215个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开展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容村貌有所改观。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力争两年内完成600个村的整村脱贫任务。积极开展生态村镇建设试点,搞好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一费制”管理,在对贫困家庭的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两年内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二期工程,覆盖2/3农村中小学;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注重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乡镇文化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由14个县扩大到33个县,用两年时间彻底改造乡镇卫生院危房。加大敬老院调整改造力度,提高“五保户”供养水平。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走优势产业立县、工业经济强县、基础产业稳县、非公经济活县的发展路子。继续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战略,支持强县加快发展;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江甘南泰来三县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包括三县在内的十弱县实现脱困目标。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载体功能,促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高度重视“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搞好“三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中介机构等新型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成立了黑龙江省场(农垦系统)县共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垦区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场县共建,农垦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突出,北大荒集团进入全国百强企业行列。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农垦系统以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工作机构、力量组织、经费投入上予以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基本解决了“三老”问题。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外销粮食200亿公斤。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调整改造,提高产业层次。大力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财税、金融、技术、人才、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系统配套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引导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结合,建立和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创新服务平台,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50家,加快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提高关键技术研发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国产化研制、年产600万吨煤矿智能化采掘设备开发等50个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产值1 640亿元,增长26%。继续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发挥产业、技术、资源优势,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提升和优化工业整体素质,增强主导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抓好一重集团主体改造、东北轻合金超大规格铝板带材等项目,下发《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提高装备制造业的实力和竞争力。2006年装备工业实现产值816亿元,增长18.9%;全力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百万千瓦级核岛主设备、超大规格铝合金板带材等近百个项目开工建设,哈飞赛豹五系乘用车等40个项目竣工投产。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哈电站集团超临界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齐重重型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做大做强石化产业,积极推进大庆120万吨乙烯、75万吨聚丙烯扩建等项目,加大原油、天然气勘探力度,加快天然气工业化、本地化利用的研究与开发,实施以化补油、以气补油战略,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2006年石化工业实现产值998.3亿元,增长15.4%。切实加强能源基础产业,科学开发利用资源,全面推进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抓好双鸭山鲁能煤电化一体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实施双鸭山电厂三期、鹤岗电厂二期、七台河电厂二期等扩建项目,推进鹤岗一群林一方正等大型输变电工程,尽快形成煤转电、煤转气、煤转油、煤转化和综合开发的产业格局。2006年能源工业实现产值2 439.4亿元,增长16.7%。着力发展现代医药产业,继续推进“北药”开发,全力抓好哈药集团生物工程药品、禽流感疫苗产业化等项目的实施,培育一批优势医药企业和名牌产品。努力振兴食品工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由粮食大省、畜牧大省发展为食品工业大省,开工建设大庆日月星大豆高新技术园区,不断扩大农垦九三油脂大豆深加工等产业规模。积极发展森林工业,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林业结构,积极发展林浆纸一体化和木材深加工,加快建设大兴安岭20万吨高中密度板生产线等项目。2006年六大产业基地拉动全省工业增长15个百分点。区域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按照新体制、高科技、外向型、生态化的要求,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步伐,继续完善规划,创新区域协调、资源共享和政府服务机制,加大招商力度,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并优先扶持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发展基金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加快建设步伐。抓紧建设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发挥其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哈大齐工业走廊启动面积已达58.7平方公里,开工项目377个,高科技项目占6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224亿元,投资规模超过3亿元的20个,项目投资强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围绕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配套企业和精深加工,相继建设了汽车、机电、精细化工等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开始显现。东部煤电化基地被国家列为全国7个煤化工产业基地之一。大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功能区生态恢复和经济转型步伐加快,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起步顺利,大兴安岭沙金采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全省新建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沿边开放带建设成效显著,绥芬河、黑河等19个沿边市、县的进出口总额实现46.5亿美元,增长26.2%。县域经济实力增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37.5%,提高2个百分点。努力提高优势产业集聚和配套能力,积极承接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工业发展的国内外产业转移,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密切产业联系,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的航空、汽车零部件园区和机电工业园区为集聚平台,继续搞好飞机、汽车、发电设备、重型设备等配套协作体系建设,带动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抓好精深加工类、龙头配套类、节约循环类等30个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
    继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努力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重点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继续实施项目牵动战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结构调整、社会发展、平安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力度,抓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哈大客运专线、哈尔滨磨盘山供水工程、鹤岗鸟山煤矿、齐齐哈尔重型数控机床产业化、煤矿安全改造、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等200个大项目建设。争取“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国家投资,支持中央大型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省内企业的技改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民资。项目建设坚持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对接,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与企业实力相适应,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投资质量和效益。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旅游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努力扩大第三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积极培育独具特色的旅游产业,扩大旅游经济规模。结合筹办2009年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改造亚布力等大型滑雪场,将其建成国际滑雪胜地。增加冰雪节、滑雪节的艺术性和娱乐性,努力在创新上实现新突破。积极发展冬季旅游服装、运动雪具、造雪机械等旅游装备产业,巩固和提高黑龙江省冰雪旅游大省的地位。加强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产业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围绕中国“俄罗斯年”等活动,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出入境旅游市场。围绕构建夏季“清凉世界”,努力打造五大连池疗养度假游、兴凯湖界湖游、伊春森林游、大庆温泉游等夏季旅游精品,整合推出新的休闲避暑旅游线路。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实现旅游总收入344亿元,增长25.2%。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和引进物流龙头企业,重点推进哈尔滨、大庆等10个物流园区和15个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努力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改造提高商贸连锁、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和规范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努力培育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运用国际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办好专业展会和其他不定期展会,做大做强会展经济。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1 500家农家店。加大对农村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农用机械、村民住房、家用电器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大宗消费。落实有关消费政策,培育拓展经济型轿车、商品房、文化、教育、旅游、健身等消费热点。
    做好财税金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步伐,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认真做好财税工作。下发《黑龙江省“十一五”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继续推进财源建设,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特别要加大“三奖一补”投入力度,增强财政实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下发《黑龙江省省本级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加大对公共事业的保障力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产、风险投资及其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加强金融工作。建立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进一步疏通银企信息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形成新型银企关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增信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各种金融犯罪,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兑现还贷承诺,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处置不良资产。切实用好管好国家开发性金融贷款,并借鉴其选项目建平台的做法,努力扩大重点项目融资。印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黑龙江省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担保规模。努力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扭转贷款低速增长局面。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下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二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意见》等3个促进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文件,积极支持其进行二次增资扩股,争取利用3到5年时间,把多数县的农村信用社建成县级统一法人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分类处置城市信用社,防范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金融风险。抓住邮政储蓄制度改革之机,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扩大农村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做大做强,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外埠、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到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加快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民间融资。建立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业绩好的给予奖励。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各项改革,为黑龙江省“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保障。继续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为其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要注重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和集体企业改革,形成一批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非公有制大型龙头企业。依托专业园区、优势资源,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企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集群化发展。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 340亿元,增长20.1%,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37.6%;实现对外贸易进出口额85.3亿美元,增长49.4%,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6.4%;实现固定资产投资923.7亿元,占全省的41.3%;实现新增就业60万人,占全省的84.7%。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855.3亿元,增长22.2%。骨干企业迅速崛起,年收入超亿元的达到200家,形成特色产业集群56个。全省中小企业园区发展到120个,进区企业6 000户。自建或合办科研机构38个,开发新产品320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145项。不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资产重组步伐,力争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完成既定的三年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任务,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大力推进政策性破产工作,确保完成20户,力争达到50户。全部完成省属企业的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工作。成立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国企改革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累计完成3 302户,改制面达到96.0%,基本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老工业基地振兴“第一场硬仗”取得决定性胜利。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出让、债务和解等办法,筹集改革成本近100亿元。盘活国有资产近200亿元,171.9万人实现“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向地市移交企办中小学校611所,分离辅业单位532个,25户企业政策性破产终结,化解不良债务40.4亿元。国有资本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投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建立退出转移支付范围的奖励机制,逐步实施全省县(市)财政由省直接管理的办法,扩大省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搞活、发展事业单位,提高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益服务质量,逐步构建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特别是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抓好科研事业单位改革。
    实施互利共赢战略,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加大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力度,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对外开放跃上历史新台阶。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28.6亿美元,增长34.3%,成为全国第11个、中西部地区第1个突破百亿美元的省份,外贸依存度由14.2%提高到16%。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10个重点能源原材料合作项目进展顺利,进口木材942.2万立方米、原油149.1万吨。危险有机废物无害化处理等8个科技合作项目实现了产业化。对俄投资实现8.37亿美元,两年翻了三番。全年实现对俄进出口额66.9亿美元,增长17.8%,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2%,占全国对俄进出口总额20%,提前一年完成了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第一阶段目标。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印发《黑龙江省“俄罗斯年”活动方案》,成功举办了国家赋予黑龙江省的24项中国“俄罗斯年”活动,文化体育交流日趋频繁。继续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拓展绥-波、东-波互市贸易区功能,争取尽早开工建设黑河黑龙江大桥、洛古河大桥、东北东部地区铁路黑龙江段。充分发挥口岸城市作用,全力打造沿边经济带。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扩大日、韩、东南亚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加强与东盟的经贸联系,开拓欧美、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构建多元化的经贸格局。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优化贸易结构,努力打造品牌,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哈航集团、哈电站集团等企业跨国采购合作。外贸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机电产品出口实现17.3亿美元,增长1倍;哈飞自主品牌汽车出口3.7万辆,居全国前列。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电子信息、航空交通、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加工贸易,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外贸加工企业。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合理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境外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带动优势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走出去”实现新突破,全省新增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49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合同118项。龙兴集团成功竞得俄大型金属矿开采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六大产业基地、东部煤电化基地、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基地等实施产业招商、行业招商和品牌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注重引进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赴美国、欧盟及香港等地的招商活动,吸引境外知名企业投资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成功举办了第17届“哈洽会”等一系列会展活动,香港、韩国两个“活动周”引起强烈反响,取得预期效果。下发第18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招商引资再创佳绩,赴英、法及沪、苏、浙招商取得丰硕成果,深入开展省际区域合作。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市县招商引资的奖励资金由5 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2006年全年实际直接利用外资17.1亿美元,增长18%;实际利用省外资金300亿元,增长30%。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和推行行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标准,切实抓好降低消耗工作。重点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和热电联产等一批节能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率提高到42%,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下降5%,公共建筑和新建城镇住宅全部执行节能50%的标准。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回收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采取积极的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抓好节约降耗、减量排放和资源再生利用。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链建设,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切实搞好大庆石化资源、七台河煤炭资源、伊春林木资源循环开发利用试点,抓好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谋划和建设七台河宝泰隆煤电化一体、鹤岗煤层气、粉煤灰和煤矸石开发利用等重点项目。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松花江水体污染后续影响及治理的评估和论证,加快消除污染。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主要治污工程开始启动。批转《“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排放治理工程,工业废水、粉尘、烟尘排放达标率分别实现95%、90%、95%。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积极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大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省建设启动任务基本完成,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搞好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草原丰育步伐,下达了全省地方林业“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印发《黑龙江省松嫩草原禁牧计划》,继续搞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抓紧盐碱地和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重点控制土壤退化和草原沙化。2006年共治理“三化”草原14.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1 600平方公里。加强环境状况预测、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
    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把各项社会事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出成效。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继续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组织好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农产品优质高产与精深加工、生物技术与医药、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技术等6大专项规划的实施,启动30个重大科技自主创新项目。以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依托,通过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和基地示范,吸引有实力的科技企业落户。科技工作取得新突破,获得国家科技奖18项,其中有1项荣获全国唯一的技术发明一等奖。印发《黑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创新主体的权益。强化科技队伍建设,建立稳定、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特别要加强高级管理人才、高端研发人才、高层创新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营造人才聚集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双高普九”进程。基础教育进一步巩固,在全省百分之百的人口地区实现了“两基”目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全部完成了现有113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稳步发展高中教育,加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县职教中心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大适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抓好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积极实施“1115”工程,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乡村力度。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遏制和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医院管理,切实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严厉打击收“红包”、吃“回扣”、“开单提成”,以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73.3%。试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3.7%,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实现了全覆盖,妇幼卫生保健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大文物、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努力构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和规范文化市场。文化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深入推进。大力繁荣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以冰雪体育长廊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壮大独具特色的冰雪体育。积极培育体育产业,积极做好承办2009年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准备工作。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在国际大赛中获得奖牌63枚,男子雪上项目实现历史性突破,被国家授予奥运会特殊贡献奖。第4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第11届全省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交通事业长足进步,8项公路重点工程交付使用,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实现二期截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开展“诚信龙江”建设活动,塑造黑龙江人的新形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和腐朽没落思想,提高城乡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准。统筹发展各项事业。完善统计制度,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下发《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强妇女儿童和老龄工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黑龙江省电力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建设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意见的通知》,确保能源基地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电力供应。下发《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提升应急动员保障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人防、气象、史志、档案、防震减灾、国家安全、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以及再就业援助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70.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5%,比控制目标低0.65个百分点。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城镇社保试点成果,强化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并轨人员后续服务,城镇社会保障试点并轨后续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大幅提高。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结绥化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经验,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开,7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工作的通知》,抓好城镇养老及医疗、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加强和改善社会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救灾解困措施。深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创建“平安龙江”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机制,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治安排查和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快构建公共应急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城乡消防、危化产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严格安全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普遍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贯彻和落实《信访条例》,加快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综合治理上访秩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大力整顿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整顿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有效遏制价格上涨。努力改善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功能,加快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排水、交通通讯、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大力推广廉租房,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兴建农民工公寓。2006年新增经济适用住房64.0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5 000户,改造农村土草房10.9万户。认真抓好旧城改造,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消灭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继续强化煤城沉陷区治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269.31万平方米。投资36亿元,治理煤城沉陷区300余万平方米,搬迁居民近1万户。省级财政拨付5亿元专项资金,解决了144万户城镇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问题。适当提高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补贴和补助标准,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设立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全省筹集助学金3.27亿元,资助贫困学生163万人次。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大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全部兑现县(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贴补贴。引导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从业者的工资水平。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2006年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升至461元,增长35%。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又增加155元。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规范政府职能定位,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做好省直29个部门、195户企业的脱钩转制工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明两年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认真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把审批、执法、检查等重要岗位作为监督的重点,对那些刁难设卡、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贷。 (赵峰巍 贾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