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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学院工作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紧紧围绕“增强司法能力”“一条主线”,突出“能力和素质”培养的“两个重点”,开展续职、晋级、任职及司法考试“四项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续职、晋级、任职培训班11期,培训法官及新招录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 124人。(1)结合基层法官三年轮训,在2005年下半年举办法庭庭长、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两期的基础上,又举办基层法院院长、法庭庭长培训班3期,培训531人。同时,组织指导基层法官轮训工作,15个分院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0期,培训法官4 500余人。(2)举办全省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4期,培训拟晋升高级法官868人。经最高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验收,835人合格,取得晋升高级法官资格。举办全省法院新招录书记员、法官、法官助理岗前培训班3期,培训全省法院2006年度公开招录的书记员、法官、法官助理425人。(3)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办学,有组织、有规模地举办全省法院司法考试培训班。培训班共招录系统内干警300人,经过两个月的集中辅导培训,有6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0.3%,高于全国12%、黑龙江省8%的平均通过率,是全省法院2001年以来干警个人自学通过司法考试人数总合的56%。(4)突出学院特色,严格教学管理和考试验收制度,在狠抓培训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本科学历教育,加大了北大远程法学“高升本”、“专升本”学历班、黑大法律本科自考班的日常管理与教学组织;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18届学术研讨,获二等奖l篇、三等奖4篇,《中国审判》征订列全国法院第2名;构建新型的、上下互动的法官培训指导机制。建立分院长定期会议制度、培训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加强对分院培训工作及分院建设的指导、督导,完成了年终培训工作的目标考评。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