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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制建设

  (1)制定《黑龙江省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2)召开备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训练理论与实践创新专题交流会议,共征集论文120篇,反映教练员、科研人员对项目训练竞赛规律的认识和把握。(3)推进《省体育服务质量监督条例》和《省体育竞赛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4)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下发第2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并着手准备第3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制定工作。(5)在全国成立首个省体育行政执法及安全监察办公室。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加强黑龙江省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文件,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在全省高等体育院(系)、体育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文件。成立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考评员协会和从业人员协会,对国家尚未开展的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项目实行省级职业指导人员证书,是全国最早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6)在全省体育战线推行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检查,开创了全国体育战线绩效考核先河。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王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