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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专项工作

  7月22-23日,省宗教局在伊春市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总结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研究推动这两个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推进治理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工作。各市(地)民族宗教局局长、副局长和省宗教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宗教局沃岭生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宗教局张凯丰副局长主持会议。哈尔滨、双鸭山市民族宗教局介绍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大庆市民族宗教局介绍治理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做法。会议充分肯定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和治理“两乱”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高度,阐述作好两个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全面推开两个专项工作和治理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要以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为重要切入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1)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两个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排除顾虑,使他们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两项工作中来。(2)精心组织,按照总体部署积极推进。(3)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会议还对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工作提出要求。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