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获“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称号
2011年11月,齐齐哈尔市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授予“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荣誉称号,成为中国唯一加入该国际组织的城市。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强化老龄工作组织领导。(1)纳入重要日程。市委、市政府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把打造“孝亲敬老之城”、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作为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为年度要办的大事、实事。(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重新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职领导为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1个增加到29个。制定《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评估办法》。各部门加强领导,把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与齐齐哈尔市开展的“三优两提升”文明城市工程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3)强化财政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医疗救助、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4)实施“惠民行动”。市财政投入500余万元,为33.7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组织4万余名老年人免费旅游扎龙自然保护区和明月岛风景区。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每年为5 600余名老年人发放补贴300余万元。(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做好“并轨”人员养老关系接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等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率和社会发放率达到100%。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5.5亿元,解决8.8万名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对所有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全年只缴纳40元医疗保险费的优惠,制定并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试行办法》,让参保人员“上哪看病自己定”,充分尊重他们在诊治疾病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2.2万名“五保”老人纳入“五保”供养,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老年人实行全额保障;为全市70岁以上低保老人、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每月发放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全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2个,建立社会服务组织111个,发展社区志愿者6 400余人,参与互助服务的老年人1 600余人。把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城市小区配套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办养老机构,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使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256个,床位总数1.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20张,中心城区床位数6 250张,每千名老年人52.8张。(6)打造宜居环境。坚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聘请权威机构高水准修订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1年累计投入5.7亿元,在中心城区新建绿地公园和游园39个,城市绿化覆被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9.3%和10平方米。 (刁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