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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 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 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 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加强党的建设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 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 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 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继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进行“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 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党 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 政治保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 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始终站稳 政治立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共产 党人的使命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 固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力观、政绩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 力锻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过硬本领。深化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 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等 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指导省辖 市做好市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省“两委”委员推荐和 省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省党代会选举组织工作,切实 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好地发挥党的核心领导 作用。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全省共出台支持性 政策3 606项,健全完善制度9 929个,在项目一线新建党组织 l748个,成立党员突击队3 469支,建立党建责任区、示范岗5.8 万个,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5万余件。认真落实基层组织 建设年各项重点任务,对全省99 764个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组 织全省党员干部联系包带基层党组织1.4万余个,派驻727个工作 组帮扶后进党支部整顿转化。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 作者的教育培训,全年培训新任村、礼区党组织书记6 500余人 ,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5万余人,对近2万名“两类”组织业主和 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通讯式培圳。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全省城市机关党组织和农村党组织共结成共建对子8 763个, 城市党员帮扶农村贫困户6.7万名,解决实际问题21万件。积极 推进将末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纳入社 区党组织管理的试点工作,探索实践“2+1”“3+1”教育模式 下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党的力 量薄弱问题。举办230余人参加的全省组织员骨干培训班,以党 的十八大代表系列宣讲、县(市、区)委书记进站点、“万名大 学生进万村”、村级组织负责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活动为载体 ,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 度,充分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各级 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 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切实维护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 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维 护党的纯洁性,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 廉建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权力运 行监控机制、纠风匡正机制和惩治预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治 腐败现象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网络 。加大惩处警戒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依法依纪严 惩各种腐败分子。加大纠风护民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 大廉洁自律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和党内 法规制度,筑牢固紧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 经济、社会风气等发展变化的各种考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 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 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从省情实际出发,主动回应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推动科学立 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法 定职权,2008-2012年,制定、修订和修改法规75件,废止法规 27件,作出法规解释l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杜 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法规或相关决定62件,对8l件报送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经济立法。重点开展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力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 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礼条例、农村 公路条例,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垦区 条例、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和旅游条例等。加快社会立法,促进社 会和谐。在全国较早地制定食品安全条例;连续3年对城市供热 条例进行修改、解释和重新制定,提高了供热标准;制定学校安 全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文明单位建设 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改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社会立法占立法 总数55%以上。清理原有法规,维护法制统一。适应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开展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创新监督方式 ,注重监督实效。做好推动科学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工作。先后 考察大项目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 、旅游、重点工业项目“双百工程”、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对 俄贸易、食品工业等匿点工作,听取和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农业基础建设、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进展、农业机械化建 设、科技成果转化、文化体制改革等21个专项报告,提出加强和 改进工作建议。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工作。围绕群众热切 关心的就业、社保、教育、食品安全、医疗和住房等问题,先后 听取和审议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保障 性住房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报 告,开展食品安全法、奶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精心组织代表活动,提高为代 表服务工作的水平。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特别是选区群众 的联系,促进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8-2012年,共受 理53件代表直通信件,均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 答复。邀请30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立法调 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和监督。黑 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36件,建议1 456件;省人大代表 提出议案24件,建议1 523件,数量比往届明显增加。坚持党管 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 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上加大力度。坚持和完善五部门联系制度, 健全任免前人大与省委、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联系制度 。核对是否符合人事任免的法律规定和党管干部的任职规定,审 查提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文件形式和文字是否恰当、审查相关 配备材料是否完备。组织开好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扩大说明 人选范围,减少了法职任免次数和法职拟任人选口头供职发言人 数,简化了工作程序。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个管理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 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 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 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省统战工作围绕增进共 识加强政治引导,深入推进“同心”教育和“同心”实践;围绕 主题主线献计出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 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围绕政治交接协助做好换届工作;围 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全省经济发展、政治 稳定、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职能,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协商会、通报会等8次 ,研究制定《关于协助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做好2012年换届工作 的意见》,对48名领导班子人选进行考察,确保了换届人选质量 和公认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民主党派 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 、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 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认真落实中央4号 文件精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全而正确贯彻落实党的 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制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 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座谈会 精神,推荐伊春市丰林小学、牡丹江宁安渤海集团参评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圆满完成省天主教主教祝圣。依法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中的牵头 协调作用,多次组织召开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 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省基督教“两会”成功召开全省基督教 第8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举办省佛教协会、 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培训班,指导领导 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的意见。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基层群众 自治机制。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村民自治、社区自治、职工代表 大会等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黑龙江省各级 工会组织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 ,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 线,着力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着力引导广大职工勤奋劳 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为职工 办实事办好事。服务职工活动取得新成果,探索形成了联系基层 、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取得新成效,劳动 竞赛活动形式多样、亮点纷呈。“两个普遍”工作实现新突破, 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数量再创新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创 佳绩。维权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取得新进展,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继续加强,职 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升。民主管理、安康工程实现新跨越 。女职工工作深入推进,女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2年,全 省2.3万名工会干部,深入企业8 843户,走访慰问职工11.2万人 ,征集意见建议7 250条,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6 500余件。各级 工会进一步掌握职工队伍的新情况、新变化,增进与职工的感情 ,探索形成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大庆市“工会干部 一线工作法”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 上新水平。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 工商联下发贯彻中纪委等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意见, 明确做好企业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并提出推进制度 化、规范化建设进程的具体措施。召开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 作会议,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创新提出明确的思路和要 求。在全国率先开展“争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 ,全省选树推广661个示范单位,超额完成三年工作任务,在全 国产生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2012年,全省工会公有制企业厂务 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分别达90%以上,已建工会的非 公有制企业分别达80%以上。全年投入社区建设专项资金8 000 万元,扶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32个。继续在全省推进 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打造服务面积1 000平方 米以上的城市示范社区100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示范社区 100个。全省城市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66%,农村社区启动率达 到70%。全面推行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省共划分为7万 个城市社区居民小组网格,选聘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和社 区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格长。每个家庭、每个群众全部纳入社区 居民小组服务网格,实现了联系群众无盲点、网格对接无缝隙, 社区服务无遗漏。与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 省实施社区居民小组网格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程序,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化服务规范运行。安排财 政专项资金1.4亿元,为社区网格格长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 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30件民生实事。巩固和扩大第9届村委 会换届选举成果,培育和挖掘一批具有黑龙江省鲜明特色的基层 经验典型。依安县、北安市、铁力市、海林市4个县市成为全国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进一步巩固扩大“难点村”治理成 果,村务公开面和规范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0%。继续开展 农村社区建设“三新”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黑河市爱辉区、庆安县、 嘉荫县、铁力市、哈尔滨市道里区等全国示范典型的引领和带动 作用,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为推动全省农村 社区建设不断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指导。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 项职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 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高立法确定的制度和措施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发挥立法对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的法制保障作用。人大立法工作。2012年,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 报地方性法规草案7部,省政府规章草案4部。科学筛选立法项目 。主动征求部门意见,召开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挑选围绕全 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的立法项目。坚持 立法工作重心前移。立法工作重心从正式项目转移到预备项目中 来,预备项目5月份启动调研、论证、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列 为下一年度正式项目的成熟度。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推进依 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 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认真落实中央八部 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 和全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省党委政 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着力提升党委政法委执 法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充分发挥综合 协调、桥梁纽带、监督指导、为民维权四大职能作用,实现了进 京访总量、初信初访发生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在全国“两会 ”及十八大期间,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及时处理、热 情服务,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力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 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政法宣 传阵地建设。以各市(地)、系统党委政法委为单位,组织开展 覆盖全省的“中国长安网群”建设,协调管理政法微博l 600余 条。组织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集中开展“聚焦司法公正”大型宣传 活动,树立了黑龙江省法治形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大力 推进“平安龙江”和城乡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制定 《2012年黑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今后五 年(2012-2016年)进一步深化“平安龙江”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动“平安龙江”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末 ,全省平安市(地)、系统总数达60%,平安县(市、区、局) 总数达95.7%。全省公众安全感为95.3%,较2011年度提高0.2 个百分点。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 能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高度重视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推进政府机关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诚信办事,让申报、审批、资源配置等一 切权力都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控 制机构编制,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创造良好的发 展环境。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和省委的“九项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倾向,做到负责任、守纪律, 讲实话、干实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加强廉政建设。认 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政府自身的廉政建设,在 行使权力时,必须做到自警、自律,守住底线。加强理论和业务 知识学习,要向群众和实践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做群众工作能力、廉洁自律能力,切实解决能力不足、保守懈 怠、推诿扯皮、效率低等问题,把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用 在攻坚克难上,倾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