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
2012年,投入资金23.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市县提升基本 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黑龙 江省共有51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在黑龙江 省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和东南部山地,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 性保护和防风固沙3个生态功能类型。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关于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 通报》考核结果,在黑龙江省5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通河、 尚志、南岔、美溪、金山屯、五营、乌马河、汤旺河、铁力、海 林、宁安、穆棱、爱辉、逊克、孙吴、加格达奇、新林、呼中、 呼玛、塔河、漠河21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好;方正、木 兰、延寿、五常、虎林、密山、饶河、伊春区、友好、西林、翠 峦、新青、带岭、乌伊岭、红星、上甘岭、嘉荫、东宁、林口、 嫩江、北安、五大连池、庆安、绥棱、松岭25个县、市、区生态 环境质量为一般;甘南、绥滨、抚远、同江、富锦5个县、市生 态环境质量为脆弱。完成编制《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并由 省政府批准实施。区划共分七大类,有18个重要生态功能区。18 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涵盖全省生态特点,为全省的分区管理打 下了坚实基础。在生态功能区划中,典型生态功能保护区域为禁 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泄洪区,一类水源保护 区等,其总比例接近20%;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 134万公顷,占 全省国土面积66.36%,主要有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 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3个生态功能区 。推进市级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有7个市完成 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为指导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 发和产业布局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技术支撑。全省创建国家级生态 示范区3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1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7个、省级 生态乡镇464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村428个。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