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坚持把严控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贯彻落实中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黑龙江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就严格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采取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编随职能走等方式解决。全省机构编制实有数增减总体趋平,较好地落实了“三不增”目标。大兴安岭地区严把编制“入口关”,连续10年实现用编总量零增长。(2)努力推进管理创新。经多方协调、反复论证,完成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升级改造立项和经费申请;就全省专网建设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完成平台软件功能规划和硬件设计;完成电子文件库功能升级;探索无线智能网上办公方式,与省联通公司就“编制通”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政策,召开省直机构编制联动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推进联动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开展全省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大兴安岭地区等6个市(地)、绥芬河等32个县(市、区、管局)分别获奖。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在参与省直工资统发审核问题上达成一致。改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方式,推行“窗口化”办公、“一站式”服务,省直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合格率实现100%。率先在全国组建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协会,有效搭建了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委政府间的沟通平台。圆满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受到中央编办通报表扬;加强中文域名注册工作,荣获全国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注册新系统试点省。大兴安岭地区引进自助终端机强化政务公开,实现了机构编制事项“阳光运行”。牡丹江市建设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了社会治理和公众监督。鸡西市针对编制管理难题创新管控措施,促进了人员编制的可持续利用。(3)从严抓好临督检查。如期完成全省范围的机构编制核查,清理未按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的机构500余个,减编人员2万余人,消化超编人员l万余人,辞退、解聘编外人员6 000余人,完善在编人员信息550余万条,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警示性告知。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各市(地)机构编制与财政供养人员管控情况督察调研。坚持编制使用计划核准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编制使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编制。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12310”举报的个别单位“吃空饷”等问题进行真督实查,对个别县虚增编制、超编进人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伊春市出台与纪检临察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制度等办法和规定,为加强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保证。 (刘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