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2012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 877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93 621件,为受 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为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发展,提高法律援助服务 水平,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全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继续 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覆盖范围,将与民生相关、困难群众迫切解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 范围,有效缓解了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大力开展城际法律援助协作,各市(地)与本 地区农民工外省打工集中地城市签署协作公约235个,异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0件。 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奇 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