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国家民政部复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
1月22日上午7:30,抚远市委书记、市长为市委市政府正式揭牌。至此,原抚远县委党史研究室,正式更名为抚远市委党史研究室。
抚远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