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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省(中)直各单位地方志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地方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全面推进地方志各项工作,为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弘扬团结和谐、务实创新精神,加快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表彰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地)、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各承编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
  先进工作者:在市(地)、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各承编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名额分配:省志各承编单位按机构的30%推荐,先进工作者按40%推荐;市(地)、县(市、区)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积极落实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3.重视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4.注重地方志文化建设,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情书籍编纂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较大成绩;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成绩突出。
  5.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作风民主,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2.热爱地方志事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忠于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良好的学风,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从事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工作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
  (二)各地、各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被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全省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上报全省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全省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材料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材料在1000字以内,所报推荐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张。
  市(地)、县(市、区),省直单位推荐材料于2015年5月20日前分别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指导处和省直指导处(审批表可登陆黑龙江省情信息网下载:http://www.zglz.gov.cn/html/2015/zjdt_0422/6899.html)。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方志系统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先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陈宁、王若鑫、陈龙江,联系电话:51997310、51997328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
  1. 市县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全省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省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