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地方志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地方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龙江全面振兴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推进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地)、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地方志工作机构。
先进工作者:在市(地)、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 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8个,先进工作者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地方志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积极落实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3.重视地方志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在推动地方志理论创新上做出卓越贡献。
4.坚定地方志文化自信,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5.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作风民主,科学管理,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先进工作者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热爱地方志事业,勤奋好学,积极从事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4.坚持经世致用,努力发扬地方志文化,在地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 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市(地)推选结果提交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18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工作者。
(三)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地)地方志工作机构获奖比例不超过市(地)总数的30﹪;处级干部获奖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报送先进个人为处级干部的应同时报送一名科级以下干部备选。
(四)各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推荐质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被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材料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材料在1000字以内,所报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光盘1份,一式五份,于2018年2月5日前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审批表可登陆黑龙江省情信息网下载:http://www.zglz.gov.cn/contents/38/2585.html)。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组成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
附件1、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