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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建议通报表扬结果公示

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建议通报表扬结果公示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组字〔2018〕1号)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志鉴机构推荐、组织评审系列会议进行评审基础上,经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建议通报表扬结果已经产生,为保证公平公正,现对建议通报表扬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各地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提出,国务院部委局志鉴机构直接提出;其他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超出公示时间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盖章后向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联 系 人:刘永强

联系电话:010—85111764(兼传真)

附件《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建议通报表扬结果》.docx

 

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

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