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史研究室,绥芬河、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史研究室,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史志办公室,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史志办公室:
近年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史研究、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纪念、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和纪念场馆建设指导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党史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党史干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进一步推动全省党史工作跨越发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党史部门及所属内设机构,县级党史部门。
2.“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县级党史部门在职干部职工,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从事党史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坚持“一突出、两跟进”,进一步突出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段历史研究,即时跟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即时跟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理论发展;
(2)党史研究成果显著,完成民主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党史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党史研究不断深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二)全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高。能够刻苦钻研党史业务,在党史研究和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研究和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风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部门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地)组织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绥芬河市、抚远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由各地评选机构经差额评选后推荐。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史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推荐结果,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10个先进集体,15名先进工作者。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五)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黑龙江党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地)党史部门先进集体获奖比例不超过市(地)总数的30%;处级干部先进工作者获奖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地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填报材料,保证工作进度。各地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材料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材料在1000字以内,所报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光盘1份,一式五份,于2017年4月10 日前报省委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指导处。(审批表可登陆黑龙江党史网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黑龙江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黑龙江省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组成黑龙江省党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室。
联系方式: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指导处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崔玥 王宇
联系电话:0451-53600620 0451-53600785(兼传真)
附件1:黑龙江省党史系统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