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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廉政提醒

中秋、国庆将至,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祝综合监督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节日快乐!

为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提示各综合监督单位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违规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及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组织、参加或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等活动,或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带有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甚至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特别是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违反党纪国法、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发生。

各综合监督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纠治“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清廉过节。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并给予曝光。

举报电话:53600639,举报邮箱:j53600639@163.com。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