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发展
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15元,同比增长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6%。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68元,同比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397元,同比下降8.0%。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60元,同比下降1.1%。全省财政民生支出达到4742.7亿元,较上年增长9.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4.61万套;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47个、5954栋、3281万平方米、39.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出台《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完成城市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改造二次供水泵站548个、庭院供水管网1443公里,惠及居民50余万户。启动全省城镇供热老旧管网三年行动,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40公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新建改造城镇排水管网1345公里,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62%以上。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建立就业工作支撑体系、就业政策协同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计分析预测体系、失业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劳动关系调处体系,合力推动“稳就业”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4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9.9%,城镇登记失业率3.37%,低于控制目标2.13个百分点,保持零就业家庭月动态为零。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四连增”,分别达到人均每月604元和每年4395元,同比增长5.4%和9.4%;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年17736元和9996元,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年12420元和700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同等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首次纳入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惠及355247人、376939人。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加快,新增养老床位1.4万张。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27.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550元;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至50万元。全省共组建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医联体390个,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15个国家试点县(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综合医疗和疾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53所;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制度预设基本完成;高职扩招3.6万人,入选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19个;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推进省属本科高校化解债务;“双一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头雁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拥有两院院士41人。全省新登记科技成果512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267.8亿元,同比增长13.2%。全省专利授权2847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4598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7.245件。新增技术创新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161个。全省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13166家,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3435家,同比增长65%。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159家,高企总数净增682家,同比增长54.6%,新增创新型领军企业16家。全省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新评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8家,在孵企业总数6919家。新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20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00项,其中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28项。全年,黑龙江省在世界比赛中获得8金3银6铜,在全国比赛中获得55金52银54铜;深入推进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以巩固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基础,深入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助力体育产业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体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