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时期,分布在大兴安岭、外兴安岭、黑龙江流域南北两岸的古代民族之一的室韦人,蒙古语称“林中人”。元代,将居住在外兴安岭一带的鄂温克和鄂伦春人称“使鹿部”,明代称“北山野人”,汉人称他们为“林中人”、“树中人”、“栖林”、“麒麟”、“奇勒”、“齐凌”等。清朝称“索伦部”。据《东三省政略》记载:“鄂伦春实亦索伦之别部,其族皆散处内兴安岭山中,以捕猎为业。元时称为林中百姓,明初称为树中人,又称使鹿部。”清初统一索伦部后,《圣武记》中有“招服诺罗路”的记载,此“诺罗”即为“鄂伦春”的译音。《清太宗实录》称鄂伦春为“俄尔吞”,《清圣祖实录》开始称作“俄罗春”、“鄂罗春”。1690年11月(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归顺奇勒尔、飞牙喀、库耶、鄂伦春四头目进贡,赏赉如例”。《黑龙江外记》卷三记载:“俄伦春达呼尔类也,亦有姓都喇尔者似与索伦为近其隶布特哈八旗为官兵者,谓之摩凌阿(满语,意为马上)俄伦春;其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者,谓之雅发罕(满语,意为步下)俄伦春。”鄂伦春人被清政府编入布特哈八旗后,属于鄂伦春族的“玛涅克尔”、“毕喇尔”、“满珲”、“奇勒尔”等氏族或路的名称与鄂伦春族并称。
“鄂伦春”一语有三种含意:一是“山岭上的人们”,满语称山岭为“阿林”,其音与“鄂伦”相近,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朔方备乘》记载:“俄罗斯伊聂拍兴,有一种人乘鹿者,呼鹿曰俄伦,此可见俄伦春命名即使鹿之故。”鄂伦春人过去使用驯鹿,驯鹿在通古斯语中称“奥伦”,“千”是“人”的意思,附近民族称他们为“奥伦千”。三是“归顺的人们”,满语把归顺的人们称为“奥伦千”,意为鄂伦春归顺了朝廷,后演释为“鄂罗春”或“鄂伦春”,而鄂伦春人认为“山岭上的人”最为确切。
来源:《塔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