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志·法制志》《黑龙江省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志》纳入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总体规划,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承担编纂任务。两部志上限均追溯到事业发端,下限至2005年。
4月12日,《黑龙江省志·法制志》编纂工作座谈会在省法制办会议室召开,黑龙江省法制办有关领导、负责同志和退休返聘老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编志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编纂《黑龙江省志·法制志》,既是对前20多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有利于指导今后我省的法制工作,因此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座谈中大家表示:一定要在编志工作中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忠实记载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史实,集中展示我省政府法制建设成就,普及依法行政理念,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支持。会上, 省法制办主任宋伟代表省法制办在省政府《承编责任书》上签字,《黑龙江省志·法制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5月28日,《黑龙江省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志》启动仪式在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举行。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省志总编室常务副总编隋岩,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局长龚强,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省志总编室副总编姜绍华、袁建勋、石再军,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副局长黄殿瑛、闫镇海以及各处室负责同志、省志办相关人员出席。启动仪式由省志办省直指导处处长侯明主持。
袁建勋宣读了《关于将<黑龙江省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志>纳入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总体规划的决定》。
隋岩就如何搞好《黑龙江省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志》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继续深化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他指出,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是记载和传承历史的重要方式。十八大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仅仅来源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源于五千年中华文化的传承,这就是文化的力量。而这些文化传承正是靠包括方志人在内的文化工作者记录下来的。当前,矿业资源经济成为黑龙江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地方志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把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历史的深度、服务的角度,切实承担起“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职责。二是加强领导。编修地方志是政府行为,“官志官修,官职官责”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即将修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修志任务。三是保证质量。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道环节,按照志书“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详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的质量要求,确保留给后人、留给历史的是一部精品佳志,一个典范。
龚强表示,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将按照省志办的要求,成立编纂委员会和修志机构,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在省志办的指导下,举全局之力,按照《承编责任状》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力争把这部志编修成精品佳志,完成好省政府交给的重要任务。
启动仪式上,龚强代表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省政府《承编责任书》上签字。
《黑龙江省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志》启动仪式
隋岩与龚强在启动仪式上亲切握手
《黑龙江省志.法制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