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志·公安志》(以下简称《公安志》)部分试写稿评议会在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召开。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袁建勋、省直指导处处长侯明、主任科员贾宏斌以及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兰学忠、副主任何洋、档案史志科主任洪松、《公安志》执行主编刘珂参加了会议。
会上,洪松就省公安厅修志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省地方志办公室与会同志对《公安志》部分试写稿予以充分肯定,认为稿件篇目设计合理,内容翔实,观点正确,记述规范,行文流畅,总体质量比较高。同时,就稿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袁建勋在总结中指出省公安厅始终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仅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还采取有力措施,打造一志、一鉴、一网、一馆、一片,“五个一”工程,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下一步,对《公安志》编纂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资料与著述的关系。在确保志书资料性的同时,注重志书的著述性,多在著述上下功夫。二、处理好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形式要服从内容需要,但总体上要服从省志编纂的相关要求。三、处理好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要遵循志书体例要求和编纂规律,同时兼顾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公安战线的特点。四、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进度要服从质量,质量也不能无限期的影响进度,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编纂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初稿的统稿工作。
何洋代表省公安厅对省志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表示感谢,一定按照省志办提出的质量、进度要求,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评议稿。
(省直指导处 贾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