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在省地方志办公室隋岩主任、省法制办副巡视员钱世民的带领下,一行七人先后到内蒙古、甘肃和新疆三省、区,顺利完成了黑龙江省地方志立法省外调研和工作交流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泽荣、甘肃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兼党组书记廖运建,热情接待了隋岩主任一行,深入进行了立法和地方志工作的交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立法工作自2010年启动后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法规草案已经法制部门通过,待自治区政府立会通过。甘肃省地方志法规已于2009年通过实施,省地方志办公室有的放矢抓落实,利用法规出台了《甘肃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理顺了年鉴管理体制和编纂渠道。新疆地方志法规于2009年颁布施行,法规突出了自治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了审查制度,有力的推进了地方志工作。三省、区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大力推进,有序进行,突出抓好进度与质量两个重要环节。地方志基础工程建设进展有力,内蒙古和新疆两个自治区,方志馆正在申请和落实项目资金及选址,有望较快解决。隋岩主任也介绍了黑龙江省情特色和地方志工作情况,表示要认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热情欢迎三省、区地方志同行前来考察和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泽荣向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同志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及立法情况
甘肃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虎向隋岩主任、钱世民等介绍甘肃省地方志工作及立法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兼党组书记廖运建向隋岩主任、钱世民等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及立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