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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是什么?

方志,又叫地方志。顾名思义,方,指地方,方域;志,在这里指记载或记述的意思。它是以记载一方之事为内容的一种著作,因此全称应为地方志书。一般的说,完善的方志,是以地区(或者行政单位)为中心的综合性、资料性史书。从广义上讲,凡是有关一个地区的史事记载,均可视为“方志”。所以有人说,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方志是地区的历史”(简称为地方史)。总之,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记载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方志"一词,始见于《周官》(亦称《周礼》)。《周官》-春官》曰:“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周官-地官》云:“诵训掌四道方志,以诏观事。”

 据学者考证,最早用“志”为书的地方志是西汉陈木所撰《益州志》,最早用“方志”为书名的是隋李播撰的《方志图》。

人们使用的“方志”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方志概念早已有之。它有三种含义。一是指关于地方情况的记述。如明代《弘治无锡县志-序》中说:“志者,一邑之实录也。”二是指对地方情况的记载和认识。钟兴麟在《方志本体论研究的现实意义》中指出:“方志是什么?一般解释'方’为‘地方’,‘志者,记也’。方志就是关于地方的记述。其实‘志’含有‘识’和‘记’的两重意义。”(《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2期)三是指地方志书。《中国地方志大辞典》说:方志“是以地域为单位,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各方面的书籍。”

 广义方志是指包括从方志实践到方志理论,或从方志编纂到读志用志的整个方志事业。对于建设具有现代意义的方志理论来说,方志概念宜取广义。狭义的方志概念不包括读志用志的内容。

方志的定义,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是空间和时间。所谓空间,是指志书记述的空间范围,一般是指一个行政区域。所谓时间,是指志书记述的时间范围,就志书整体来说,是贯通古今的,但从某一部志书来说是有一定时限的也可能是断代的。二是内容上。志书的内容覆盖面广,融合百科,包括自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文化与教育等等。三是体例上。包括总体设计、篇目、语言等,方志都有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