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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的通知

黑志办发〔2012〕5号

 

关于推荐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志办公室,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志办公室,省(中)直各承编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

    为进一步实现地方志书评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更好地推动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序开展,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建立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负责黑龙江省第二轮志书的终审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熟悉黑龙江省情况,在党政机关担任或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各志书承编单位的有关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很好地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解决地方志书编纂中的问题。

    (二)在地方志或相关学科(行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相关领域具有威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三)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地方志书编纂经验 。

    (四)能够在志书评审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五)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志书审定工作。


    三、名额分配


    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初步 确定为 80 ~ 100 人。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哈尔滨市不超过5人),省(中)直各承编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不超过2人。


    四、组织管理


    (一)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的日常工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

    (二)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 实行聘任制,被聘任的专家同时吸收成为省地方志协会会员并颁发聘书和协会证书。入选专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凡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的志书终审工作所需专家,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专家的推荐工作,切实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 并经认真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

    (二)推荐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按照 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推荐表》(附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专家本人签字,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前 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审定确认并予以回复。

    (三)《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推荐表》可在黑龙江省情信息网(http://www.zglz.gov.cn)下载。市(地)地方志办公室推荐表邮寄至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指导处,联系电话:0451-51997326、 51997323,联系人:刘树波、王楠;省(中)直各承编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荐表邮寄(可交换)至省地方志办公室省直指导处,联系电话:0451-51997313、51997315,联系人:侯明、贾宏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 地方志 推荐专家 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2012 年2 月22 日 印发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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