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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与文化:中共精神史研究再思

摘要:中共精神史研究是中共党史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有关这项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共精神史首先是一种历史形式,它由历史的史事叙事来体现,但作为一种精神存在,中共精神史又必须要由各种文化载体来表征它的历史存在,史事与文化共同构成中共精神史的存在方式。中共精神史的研究不同于中共精神现象的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它应当纳入历史研究的范畴。中共精神史研究要获得学术进步,就必须解决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学理难题。

关键词:中共精神史;历史形式;文化载体;历史方法

对中国共产党的精神现象、精神意义、精神历史等方面的研究,已逐渐成为中共历史学领域的一项专门研究选项。但是,就目前所见有关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成果,大都表现在对中共精神现象的描述上,而不是对中共精神的变迁与发展作历史形式的研究,更没有对如何进行这种研究展开必要的理论分析。因此,从中共历史学的学科建设意义上看,有必要对中共精神史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仅在探索性地分析中共精神史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并不是周全的概述,目的只在“投石问路”的意蕴上。

一、精神史究竟是什么?

提出“精神史究竟是什么?”似乎并非多余,因为它是个使用频繁却含混不清的历史概念。在国际精神史研究界,有将其看成观念史、文化史的,也有将其当作思想史、心智史的,莫衷一是,遑论国内学界。成立于1994年的国际精神史学会,据有关介绍,参与者大都来自于人文社科领域的不同专业,有思想史、哲学史、政治史、社会史、文学史、科学史、宗教史、音乐史、民俗史、书籍史等(孙有中:《当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精神史因此被视为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有的研究者强调,精神史研究的是人类文化的产品,是对这种文化的人性化阐释。因此,精神史研究不能仅仅关注概念及其理性思辨,更要关注其他层面的语言学意义。同时,精神史研究也不能仅仅关注少数社会精英思想,也必须关注广大普通民众的思想状态。显然,精神史研究范围涉及人类文化的各个领域。法国史学界的精神状态史研究者认为,精神史就是精神状态史的自然延伸,因为“精神状态是构成历史现实的主要因素之一,历史学家应该重视研究意识形态、想象、神话、思想、概念、习惯、礼仪、信仰、梦幻、时尚等等人们精神世界的东西”(转引自孙有中:《当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可是,就目前国内外精神史研究文献来看,研究者对于何谓“精神史”显然都没有给出统一的界定。

毫无疑问,精神史研究首先要关注的,就是应当对“精神”一词进行释义。“精神”这个词汇在人文社科领域是一个常用词,它可与其他词汇连接成为各种不同的短语,诸如“人文精神”“精神世界”“革命精神”等偏正词组即是。在中国,虽然古汉语文献早已出现这个用词,但与现代意义并非完全相合。晚清以来在使用这个用词时,才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含义。1853年至1856年在中国香港发行的中文月刊《遐迩贯珍》就已使用到“精神”一词,如有“振作其瞻志,鼓励其精神”、“倘能同睦敦好,始终不逾,其精神心力,惟专用之于贸易,不用于构争则著立成效”等句(〔日〕松浦章、〔日〕内田庆市、沈国威编著:《遐迩贯珍》1854年第5号,香港英华书院印刷,第2页。此处据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第649页。)。这里的“精神”一词是在意志、心力意义上使用的。1903年由中国留日学生汪荣宝和叶澜共同编写的《新尔雅》,则是一部向中国读者介绍解释西方人文和自然科学新概念的术语集,其中在“释教育”条下有这么一段话:“知觉思虑。为精神生活之内容。是曰主观。对于主观曰客观。对于一己。外界之事物。客观也。对于精神。一己之身体。客观也。触于物而知觉。接于事而思惟者。谓之精神作用。亦曰精神现象。”(汪荣宝、叶澜编著:《新尔雅》,上海明权社光绪二十九年版,第54页。此处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第256页。)这里“精神”一词的意指,是将人的意识或思想作用于外在事物的过程看作精神,这已近于现代精神科学意义上的用法了。晚近以来的辞书对“精神”一词的解释,有作如是定义的:“对物质而言,指无形之动力”,“略似思想之义”(舒新城主编:《中华百科辞典》,中华书局,1931年,第986页。),也有将其看成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力量”(李鼎声编:《现代语辞典》,光明书局,1933年,第625页。)。现在有的辞书把“精神”解释为“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刘正埮等编:《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163页。)。虽然其中的“意识”“思维”“心理”等与“精神”似乎存在互训的关联,但大抵上可视为一种涵盖范围不周全的共识性界定。

显然,“精神”一词只是一种表达性概念,凡涉及对象物具有某种意义或价值时,人们就可能在思维空间的运思过程中,形成某种观念或意识,并表达性地指认对象物具有某种精神。因此,就精神的存在本体意义上说,它确实只是一种心智、意识的存在状态。但是,当人们用精神这个用词去特指某种对象物并将其提升为某种意义时,那么,对象物所指的就不仅仅是一种心智状态,而且还包含对象物所释放的宗旨、要义、精髓等内涵,而这些内涵是一种历史存在,是一种历史形成,这时的“精神”就不仅仅涵括对象物的属性,而且还必须涵盖这种属性的形成过程。当精神的种种属性形成特定的时空结构,并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处于变迁过程中,这时的精神就表现为它的精神史。精神犹如一种“自在”现象,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客观存在,是对象物内在意义与价值特质的表征,而精神史犹如一种“自为”现象,它是精神现象的显露与展开,它表现出精神的产生、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 “自在”与“自为”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描述绝对理念的专用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自在”是一种潜在的存在,是不自觉的存在,而“自为”则是“自在”的辩证展开和表现,只有达到“自为”阶段,绝对理念才具有它的真理性。马克思、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改造、转用了这两个概念,用于分析无产阶级的发展程度,强调无产阶级只有从自在阶级发展到自为阶级,革命斗争才达到自觉的阶段,才能展示无产阶级的真正本质。精神与精神史的关系,同样犹如这种辩证过程,精神史不但承载而且展开了精神的形成物质基础以及意义等种种特质。。因此,精神史就是在历史过程中构成、显现、展示某种精神特质的一种历史存在形式 学界常常以某某“精神史”来命名所研究的问题,但几乎不对何谓“精神史”作出解释,似乎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概念。陈刚《西方精神史》(上下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只强调“精神是文化的核心和生命”,精神是“文化现象中最深层次的东西”等,但无“精神史”的解释。而董晋骞《精神史》(学苑出版社,2000年)则称:“所谓‘人类精神’,即人类意识。精神史就是人类意识发展史。”但这无异于同义反复。日本学者藤田省三《精神史的考察》(庄娜译,四川教育出版社,2015年)虽然将日本各个历史转换时期的时代经验作为精神史的问题来研究,但也没有对“精神史”本身作出界定。看来,学院式的“精神史”定义,要么不受欢迎,要么存在困难之处。但是,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基本的定义仍然是需要的。)。

从精神史的一般特征来看,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形式,承载并展开的正是中共在总体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形成并不断充实、丰富、塑造与演变的精神实体及其意义与价值,它是一个意义赋予与价值再生的过程。既然精神被看成是一种对意识、心智或观念的意义表征,那么精神史就体现出这种意义表征的综合性变迁历程,而任何意义表征都具有它的指涉对象。因此,中共精神史既不能不体现中共历史精神意义表征的诸多形式,又不能不通过这些意义表征形式来指涉它的对象物。这样一来,中共精神史就要以某种意义表征来指涉具体的对象物,并以这种对象物作为自身的历史存在。例如,将中共领导的中国革命历史业绩概括为“革命精神”,那么“革命精神”所指涉的就不仅仅包含的是一种意识、心智或观念状态,而且还包含“革命精神”的对象物——中国革命历史业绩所释放的宗旨、要义、精髓等意义内涵,这时的“革命精神”的发展历史,就不仅仅涵括这种精神的种种意义表征形式,而且还包含这些意义表征形式指涉的历史事实变迁过程。

显然,研究中共精神史,简要地说就是研究中共精神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它要追问的深层次问题是,中共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精神史?这种精神史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又是通过何种方式被人们所认知的?实际上,最终要追问的,就是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形式是如何存在的?

当人们说在中共领导下的革命与建设业绩体现了某种精神现象,例如实事求是精神,这时的“实事求是精神”这一短语所表示的,并不是“实事求是”与“精神”具有并列的等同功能,因为这里的“实事求是”特指的是对待事物的一种行为。毛泽东对此有过这样的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1页。)在这里,“实事求是”之所以具有意义,是因为它已上升为一种精神,甚至是一种精神传统。“实事求是精神”作为一种偏正短语,其重心在于“精神”,“实事求是”只是起修饰的作用。“实事求是”如果没有形成一种精神,那么它在中共思想理论领域中就不具备精神史的传承价值,因此,“实事求是”与“精神”的关系并不仅仅是一种语法结构的关系,而是一种更广阔的内在社会实践的思想关系。

显然就此可推论,在对中共精神史进行描述时,中共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精神现象,恰与中共的社会实践构成一种互为作用的思想关系。社会实践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即便如此,物质层面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实际上已是人们有意识的一种活动,物质层面的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嵌入了人们的社会意识即它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中共革命与建设的社会实践也已不是纯粹的物质性活动。但是,并不能因此在谈论中共精神史问题时,就可以将中共的精神现象看成是不依赖社会实践而独立的存在。马克思在谈到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时强调:“‘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1页。)马克思在这里将语言看成是一种实践,因为语言在形成以及与人类发生关系时,它是一种实践过程,因而具有物质性的特征。那么,精神作为一种意识、心智或观念的存在状态,它要成为可被认知的对象,就不能不借助于语言来体现。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核心要素,不同的语言表征着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每一种特定的精神都会被且只能被特定的文化所表征,文化变迁成为精神史的实际物化承载者。

中共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这些不同类型的文化,大都以文化产品或文化遗存的方式被历史地保留与传承下来,每一种文化类型都渗透着中共的精神特质 近来党史学界将这种文化形态称为“党史文化”。(对于这个概念的不同解释,可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局、中共党史出版社编:《全国党史文化论坛文集》第1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因此,考察中共精神史的存在方式及其历史演变,就可以从蕴涵着中共精神内核的文化形式入手,分析中共精神史的发展变迁是以何种具体的文化形态作为其表现形式的。

二、中共精神史的文化投影

中共精神史并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历史形式,而是中华民族复杂文化结构史上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它们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说,精神史总是特殊的,世界上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精神史,总是表现出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精神史。民族文化之所以具有民族性,那是因为这种文化渗透和承载了这个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而来的意识、心智和观念等精神因素,所谓的民族精神实际上就是民族文化所体现的精神。理解中共精神史及其历史形成的途径与启示,可以从理解民族性文化的特质入手。中共精神史既吸纳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历史基因,又发展出作为现代型政党特征的政治文化,它是由这两方面文化要素融汇、发展、演变而成的历史形式。

有关精神与文化关系的讨论,在曾经有过的思想知识史上,黑格尔的论述恐怕是较有精彩之论的。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虽然被称为“倒立”的哲学,但正是这种哲学辩证地揭示了精神是由文化来构成的。黑格尔以国家宪法制定依据为例指出:“一个民族所采取的宪法是同它的宗教、艺术和哲学,或者,至少是同它的种种观念以及种种思想——它的一般文化,形成一个实体——一个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构成一国文化的那个一般原则”。(〔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48、52页。)由此可见,特定的文化形态及其表现形式都凝聚着代表这种文化特征的民族精神。每一种具体文化都是特殊的,也就是说,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都体现着历史积淀的民族精神。因此,任何一种民族精神的发展,都必定与它相适应、相呼应、相印证的文化紧密相连,民族精神的发展与该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处在同一历史轨道之上的。民族精神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它在不同时期的发展也必然要投射到文化之上,通过不同的文化形态而呈现出来。

既然精神史的发生及其演变过程,都会借助相应的文化形式而被折射出来,那么,对中共精神史的考察,就可以像考察民族精神那样,“从那个共同的特质——即一个民族特殊的原则来了解,就像反过来要从历史上记载的事实细节来找出那种特殊性共同的东西一样”(〔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第67页。)。中共精神史在存在方式上不是经验性的,但没有经验性的事实,中共的任何一种精神既无法产生或形成,也无法得到形式化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形式,是以中共具体历史事实的存在为前提,并通过这种前提的文化累积而构成的经验凝聚,在历史过程中产生并形成体现中共政党特殊性的精神,这种特殊精神反映的是中共自身的特质。但是,这种特殊精神又是一个时代(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产物,它具有这个时代的共同特征,这就是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共同的东西”。因此,从精神史概念的抽象意义上说,所谓的中共精神史,就是一种“特殊性共同的东西”的变迁史。在中共精神史发展史上,“特殊性”就是差别,也就是中共建构了不同于其他政党的精神文化及其对社会精神世界的塑造;而“共同”则是同一性,也就是无论中共精神史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式如何,都会形成与民族优秀精神文化相融合、与时代前进方向相一致的精神特征,这就是中共精神史的本质性存在。

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特殊性共同的东西”,是历史地存在,是一种历史的活动。但它不是黑格尔式的精神自我认识、自我活动的发展变化过程,不是意识自身内在地脱离现实社会实践的发展,而是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建立在“现实中的个人” 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因此,它不是一种自然性的“个人”,而是一种社会性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72页。)基础上的发展。中共精神史所显示的,不仅仅只是作为政党的精神创造,而且还是作为千百万中共党人的精神创造。但是,从精神生产的层面看,无论是作为一个政党,还是作为千百万的中共党人,精神创造都必须被看成是可还原为社会实践中的人的创造。那么,它又是如何进行精神的创造呢?它的精神创造历史过程又是如何地形成呢?这个过程不能不归结于表达精神存在的社会性语言的运用,不能不通过种种文化形式来建构。马克思在改造了黑格尔精神哲学后强调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马克思在此处论述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其中的“语言”不能简单理解为语言学上的狭义语言,而是广义上的语言,它是涵盖了表意社会历史实践的社会性语言。也就是说,这种语言是一种文化语言,而精神则是文化语言的创造,它包括了马克思提到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文化语言构成的一整套文化体系。

尤其值得中共精神史研究关注的是,马克思论及的种种文化形式与精神生产的关系,表明了文化形式对精神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起了一种中枢的塑造作用。尽管蕴涵了某种精神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文化形式,并不是文化语言所能够完全包容,但是,政治、法律、道德等精神形态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只有通过以文化语言为构造基础才能够被表达,才能够被人们所识别。很显然,从文化语言中生产的精神是借助文化语言的描述、表达、记录等的结果,也只有借助文化性的语言,人们才能表达何谓精神,才能说明精神为何,才能由此认知精神、体悟精神、接受精神,如此等等。对于中共精神史研究来说,由此提示的问题意识应当是,中共思想及其文化的扩展与运用,构成了中共精神史本体意义上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并不仅仅只是“在知识里完成了它的形态分化运动”(〔德〕黑格尔著,先刚译:《精神现象学》,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00页。),而且还是由中共革命与建设的社会实践发展所促成,由在社会实践基础形成的文化发展所促成,由以文化形式为主要载体的发展所促成。

总而论之,可以把中共精神史看成是中共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的共同意识、观念和思想的表征史。因此,一旦将中共历史生成的文化形态视为中共精神史的历史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征形式,就不能不承认这种表征形式的生产与变迁具有典型的历史实践性,在这种历史实践性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精神意识、共同精神观念、共同精神理想,最终汇合成为中共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精神。在中共革命与建设发展史上,中共所建构并形成的体现中共政党意识的文化形态,都以各种方式展示了中共的历史精神,中共精神史的变迁也因这种文化形态而得到承载与传承,其中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也因其而得到释放和流播。显然,中共所建构并形成的体现中共政党意识的文化形态发展史,正是中共精神史的一种历史投影。

三、回归中共精神史的历史叙事

既然中共精神史是以一种历史形式而存在,那么,就历史形式而言,研究中共精神史就不能静态地研究中共的某种精神或精神现象,而必须从动态的视野研究这种精神或精神现象是如何产生、如何演变、如何形成、如何发挥作用的,也就是说要研究它的历史形式。

作为一种历史形式,中共精神史不能不以历史文本来显示自身的现实存在。那么,历史文本又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够表征它的历史特征呢?就一般的历史研究而言,当以历史叙事为主体,无论以何种方式叙述历史,在史事的构成结构中,叙事成分都是不可缺失的,它既是一种历史呈现形式,也是一种历史书写方法。近来有关中共精神的研究或概说等成果,大都以归纳列举中共精神的种种类型为特征,这种研究确实对各种中共精神现象作了富有成效的分类研究,揭示了各种中共精神现象的内在本质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目前所见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有李小三主编:《中国共产党人精神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梅黎明主编:《精神永存——中国共产党精神概说》,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杨少华:《引领时代前行的永恒动力——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有林主编:《论延安精神》,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等等。)。但是,这些研究的基本特点,要么分列中共精神的表现,如“实事求是精神”“艰苦奋斗精神”“自力更生精神”等,并分别进行理论阐释;要么以区域划分中共的历史精神,如“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并以特定的时期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分析。这些研究成果虽然极大地丰富了中共精神研究领域的理论论述,对弘扬和继承中共精神的优良传统具有积极意义。但问题在于,这些研究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对中共某种精神现象进行单独分析,阐述这种精神本身的基本内容和意义,缺少对这种精神历史源流的解释,因而这种研究应当属于理论论证研究,从中共历史学的学科属性上说,显然不属于中共精神史的研究范式。学科意义上的中共精神史研究,应当回归历史叙事,才称得上是对中共精神史这种历史形式的研究。

历史叙事是叙事范畴的一种,历史叙事的重要性对中共精神史研究来说,不是或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中共精神史作为历史形式本身的存在方式问题。在国际史学界,叙事问题曾经引起不小的争议,但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叙事在历史编纂中事实上已成为一个盛行的概念,尽管历史学家对叙事的内涵存在不同理解,但“全都把历史理解为一种叙事形式”(〔英〕西蒙·冈恩著,韩炯译:《历史学与文化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5页。)。现代叙事学认为:“叙事是对于时间序列中至少两个真实或虚构的事件与状态的讲述,其中任何一个都不预设或包含另一个。”(〔美〕杰拉德·普林斯著,徐强译:《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页。)叙事时间和叙事情节是叙事的两大要素,不具备这两大要素的任何文本编纂,都称不上属于叙事文本。虽然历史与文学都是一种叙事形式,但叙事的时间与情节对于历史叙事而言,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历史史料的基础之上,而不允许任意地虚构历史,这是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在本质上的区别。

对于中共精神史来说,如果它是属于一种历史即“精神史”,那么它的构成就必须呈现为一种历史叙事形式。既然以历史叙事形式呈现中共精神史的存在面貌,那么中共精神史研究就必须首先严格处理与之相关的叙事要素。无论研究中共的哪一种精神变迁,将其置于中共历史发展年代秩序框架之中加以考察,是中共精神史被看成是一种历史形式的认同前提。中共精神史研究考察中共某种精神的历史变迁,时间维度的存在与否是检验这种研究是否被纳入精神史范畴的标识。当中共的“实事求是精神”成为一种考察对象时,人们可以提出至少两种考察视点:其一,这种精神本身是什么?其二,这种精神是如何产生?虽然这两个视点不能绝对地割裂,且互有关涉。但是,前一个视点的功能在于剖析精神的构成内容,它是一个理论论证问题;后一个视点则在于追问精神何以如此,功能在于叙述精神的产生与形成,追溯其时空上的变迁过程,以这种视点观察“实事求是精神”,就意味着进入了中共精神史研究的论域。

叙事化了的中共精神史,因时间秩序的介入而获得了历史感,这种历史感源自于中共精神史的三大叙事要素,即作为一种历史形式的中共精神史,应当是一种建立在历史叙事主体、历史叙事客体和历史叙事中介整体基础上的历史形式。历史叙事主体不是指称从事中共精神史研究的作者,而是意指“谁”构成了中共精神史的行为主体。所谓“谁”就是某种“精神”构成中共精神史的行为者,如实事求是精神中的“实事求是”,就是中共精神史中的行为者,而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正是要研究这个行为者是如何“行为”的。历史叙事客体意指的是一种特定史事,它显示中共精神史行为者是在什么历史事件或历史过程中产生作用的,也就是说,特定的历史事件或历史过程是作为支撑某种精神实际存在的物质载体。任何一种中共精神史研究,都不得不以一定方式或载体来表达历史叙事主体与历史叙事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表达不得不借助于专业历史语言来完成,历史语言的运用构成了历史叙事得以展开和完成的表意中介。只有通过以上三种要素的互为关联和综合运用,中共精神史的历史情节才能够有序地展开。是否具备历史情节,也是检验中共精神史是否可纳入历史范畴的标识。

历史情节的构成,对于中共精神史研究来说,常常可能遭遇遮蔽性的陷阱,因为要将某种抽象性的精神,通过历史情节的叙事来展示其形成和变化的过程,可能误入似是而非的窘境。再以“实事求是精神”为例。在精神史的视点下,作为中共精神史的行为者,显然就是“实事求是”这个主体。但是,这个主体又是如何凝聚成一种精神呢?探求这种凝聚过程,就只能在历史叙事客体的史事中寻找。历史叙事客体的史事可能是由一桩或多桩整体性的政治、社会、思想等事件所构成,有可能是由具体性的政治运动、人物行为、意见争执等境况所构成。那么,“实事求是”成为一种精神,它又是如何被中共历史中的种种史事所构成的呢?其实,把“实事求是”当成一种态度,是毛泽东在1941年延安整风运动初期提出来的。毛泽东在提出这种态度时,就已透露了强调这种态度的史事背景。毛泽东提及,在中共历史上至少存在三类史事,造成了不能不强调“实事求是”这种态度。这三种史事的最终表现分别是:“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7页。)毛泽东所做的是一种理论概括,但一旦进入精神史研究领域,仅仅以这种理论概括作为解释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不能显示“实事求是”作为精神史的史事存在方式。

要进入精神史的史事考察场域,“实事求是”必须转化为一种精神的叙事化,而叙事化至少要由两种历史情节来构成。其一,可以根据毛泽东提及的三类史事现象来考察历史情节。例如,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史事属于“不注重研究现状”这种现象,这恐怕就要涉及相应的事与人,而这在中共历史上是不乏其事、不乏其人的。毛泽东就列举了两种人:一种是做研究工作的,“但是他们对于研究今天的中国和昨天的中国一概无兴趣,只把兴趣放在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研究上”;另一种是做实际工作的,但“他们也不注意客观情况的研究,往往单凭热情,把感想当政策”(《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9、800页。)。毛泽东在这里是对“不注重研究现状”现象的一种理论性描述,并不构成实际上的历史情节,当然就不是一种历史叙事。因此,要获得“实事求是”的历史情节,只能从史事中存在的“不注重研究现状”的实际经验中挖掘,并且将这种史事发生始末加以叙事化。其二,可以从“实事求是”形成一种精神的过程来考察历史情节。“实事求是”被作为一种精神来提倡,是在后来中共的种种历史情节中,被不断印证为中共不可或缺的思想方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实事求是精神”蕴藏于体现“实事求是”特征的史事之中,中共历史上许多政治史事、经济史事、军事史事、理论史事等方面的发展过程,不断地证明坚持“实事求是”思想原则的正确性与重要性,以至于它才能成为中共精神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精神原则。显然,可以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情节,来描述“实事求是”这种精神实体的叙事过程,这就需要挖掘各种相关史料作为佐证。以此类推,只有将中共种种政党精神进行史事关联的叙事化,才能够进入严格意义上的中共精神史的研究范畴。

研究中共精神史无疑会涉及种种的学理性问题,但在中共历史学理论上,认知回归历史叙事对于中共精神史研究显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历史叙事这种方式,描述、分析、阐释中共精神体系中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各种精神现象,应当是中共整体史叙事的重要构成部分。建立在历史叙事基础上的中共精神史研究,其最终的文本形态显然只能是一种历史的叙事文本。作为一种历史形式,只要具备了叙事的三个维度,就构成中共精神史的历史叙事文本,而所谓的叙事三个维度,就是叙事学家强调的“以时间性为第一维度,人和社会为第二维度,地点为第三维度的三维叙事探究空间”(〔加〕D.简·克兰迪宁等著,张园译:《叙事探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4页。)。但是,与文学类型的情节叙事不同,中共精神史的历史叙事不允许任何虚构,它的历史情节只能建立在史料分析基础上的历史叙事。因此,作为主要以文字形式记录的史料,就成为衔接叙事主客体的中介。没有这种文字史料中介,中共精神史的叙事形式就无法构成,甚至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不符合作为一种历史文本诸种要素的构成要求。

四、中共精神史的表意形式

作为人类活动的历史现象,精神生产活动史同物质生产活动史和社会生活活动史一道,共同构成了人类历史活动的主体。但是,精神生产活动史与物质生产活动史、社会生活活动史毕竟是不同的,它不是生产或再生产人类外在的物质创获的东西,也不是生产或再生产人类外在的制度建制的东西,而是生产或再生产人类内在的观念意识的东西,在思想史意义上乃属于文化范畴。这种特征是精神史能够成为一种历史形式的前提。

作为一种历史形式,中共精神史的发展变迁不能不受制于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时空,没有超越这种特定时空的中共精神史的发展变迁过程。因此,研究中共精神史,就不得不以某种具体的、特殊的历史形式作为研究对象。否则,就精神史的抽象形态而言,它是无法被认知和被识别,更谈不上被研究和被分析。中共精神史实际上是中国现代整体史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形成及其发展是与中共的历史发展同步而行的,在不同的历史时空背景下,经过政治、社会、理论、知识等文化蕴涵的长期积淀,铸造了影响现代中国历史进程的精神成果。

如前所述,中共精神史的本体存在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种历史“特殊性共同的东西”,它以复杂多重的思想观念形态呈现于历史。在复杂多重的历史关系中,中共因以一种现代型政党政治组织而存在,因而它的政党政治精神就理所当然地构成整个中共精神史的核心。但是,政治精神并不等于政治组织、政治运动、政治运作等实践性的政治行为,尽管政治行为可以折射某种精神性的东西。因此,政治精神只能被理解为政治行为蕴涵的政治文化意识和政治文化经验。然而,对于中共精神史而言,无论何种类型的政治文化意识和政治文化经验,都必须依托特定的表意形式才能够得到体现,才能够被人们所感知、所认识、所接受。中共精神史的表意形式虽然可以借用各种物质载体来体现,诸如博物馆陈设、纪念碑铭文、标语口号、纪念仪式、会议解说词等,但真正具备意义阐释功能的则不得不要由历史语言及其由此而衍生的历史文本、历史话语等知识载体来承担。以历史语言为中心的表意载体,是作为“精神史”叙事的存在“家园”。没有历史语言这种表意符号,中共精神史就无法形成叙事形式,更无法得到意义分析与阐释。而没有叙事形式,没有意义分析与阐释,中共精神史就不能转化为可理解、可思考、可接受的意识或观念。因此,研究中共精神史,必须建立在研究表意中共精神的历史语言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历史文本、历史话语等知识形式的基础上。

第一,历史语言行为及其意义阐释。语言是一种文化,是表征人类思想意识的物质载体,也是精神赖以存在及其延续的最基本要素。记录中共精神史的历史语言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语言,而是文化意义上的语言,是历史变迁过程中的文化语言。“将语言视为一把探索人与社会历史的‘钥匙’,一条通往认知社会运行规则的路径,这一观念可能是当代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法〕茱莉娅·克里斯蒂娃著,马新民译:《语言,这个未知的世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只要提及中共精神史上的某种精神存在,当即就会呈现这种精神存在的语言表意行为的发生。不在场的“精神”可以通过在场的语言而被表达。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至少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过程,亦即说话者或信息发送者与听话者或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文本表意与文本接受的关系。因此,中共精神史只有在双重主体之间互为传递,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存在。

首先,中共精神史记录的是中共历史上某种特定“精神”的变迁过程,这种“精神”如果要发生意义的释放与传播,那么表意这种“精神”的语言及其阐释就成为其最主要的物质载体。通过语言来传递“精神”这种非实体化的意义信息,构成了中共精神史自身的存在方式。中共精神史在历史上的意义呈现,首先要依赖历史语言——它的表意符号主要是文字——而被记录。没有历史语言这种物质载体,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意识或观念,就无法获得意义表达,更遑论被社会、个人、党派、社团等所识别和被认知。因此,历史语言的存在及其意义传递,是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真实可靠的实体存在的基本前提。中共精神史只有运用语言才能传达出它的历史经验,释放出它的历史声音,才能够描绘出它的历史面貌,最终被历史所保存并且被人们所理解、所认知、所接受、所传承。所以,依托历史语言而存在的中共精神史,构成了中共精神语言表意的主体,并且主导着精神史意义传输的时空范围。

其次,历史语言之于中共精神史的另一个主体,则体现在中共某种特定“精神”在历史变迁过程中的接受、认同、传播等方面,这是属于文本接受反应范畴的问题。现代接受理论认为,意义的形成并不是仅由生产意义的文本来决定的,它还有赖于接受方的再创造,意义是由文本与读者之间互动的结果,而“接受过程能够用一种扩展了的符号系统来进行描述,以在系统内的发展和相互关系中完成自身”(〔联邦德国〕H·R·姚斯、〔美〕R·C·霍拉勃著,周宁等译:《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页。)。接受主体之所以在中共精神史中不可或缺,正因为它体现的是中共精神史意义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意义的接受,亦即没有通过对历史语言符号系统的接受、认同、传播等反应程序,那么,中共精神史就无法实现它的精神价值,归根结底就没有或不可能显示它的历史存在。显然,作为在历史语言层面上的接受、认同、传播等功能一方,它起到了通过或借助历史语言的感知、理解、领会等手段,对中共精神史承载的精神实质和精神意义进行把握的作用。

概而言之,任何一种对中共精神史上的精神现象进行言说,以及展示中共精神史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思想价值等,都需要通过运用历史语言操作来实现。显然,以历史形式呈现出来的中共精神史,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现实存在,正因为表意这种历史形式的语言,是一种处于在场的状态,是在场的历史语言对不在场历史“精神”的意义阐释。职是之故,中共精神史要呈现它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表达这种精神现象的历史语言就不能不被看成是它的基础与前提。因此,在这个前提下,研究中共精神史,首先必须阐释承载这种精神史的历史语言对“精神”变迁的构成方式,必须把这种历史语言置于一定社会文化语境下进行分析,研究这种历史语言是如何以及为何如此这般地记录了中共精神史的变迁与发展。

第二,历史知识文本及其意义阐释。文本世界是一个巨大的世界,文本与语言有关,但又不是语言本身。一种精神体系就是一种独特的知识文本系统,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形式,不能不借助特定的知识文本而存在,并且通过知识文本而被记录、被解释、被阅读。现代文本学显示,文本是一个特殊的概念,文本的范畴远远大于“作品”的范畴,文本“已牵涉到传统写作、社会生活、商品生产甚至文明体制和自然景观等等极为广泛的领域”(王晓路等:《文化批评关键词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210页。)。文本学家格雷西亚对文本的定义,反映出文本概念的内在复杂性。他指出:“文本被定义为用作符号的实体,这些实体被一定语境中的作者选择、排列和赋予意向,从而向读者传达某种特定的意义。”同样,任何一种特定的知识文本构成,都会呈现为一种实体状态,“其中一些实体可能是物理实体,另一些则可能是精神实体”。但是,并非所有的实体都会释放出意义,“只有当这些实体用作构成文本的符号时,它们才具有意义”。(〔美〕乔治·J.E.格雷西亚著,汪信砚等译:《文本性理论:逻辑与认识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1—262、19、262页。)这种意义的生产是在一定的语境中由文本制作者人为制造而形成的,所以,知识文本是由特定的“人”生产出来并向读者传达意义的实体。就此而言,历史知识文本的形成过程,就是文本制造者经过选择、操作、安排以及赋予某种意向的过程,是一种人的能动意识的活动过程。

从一般的文本基本特征来看,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存在的独特形式,显然构成了一种历史知识文本,但这种历史知识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存在的,它是在中共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来的一种思想观念综合体。这样的一种历史知识文本,是由包括历史人物以及历史事件等在内的各种历史物质载体所构成。然而,这种物质载体虽然蕴涵着某种精神意向,但它并非是天然构成的。也就是说,中共精神史要成为一种历史知识文本,这种物质载体就要在语义学上具有意义,“只有那些具有语义学功能的实体或实体的特征,才应当被看做一个文本的构成要素”(〔美〕乔治·J.E.格雷西亚著,汪信砚等译:《文本性理论:逻辑与认识论》,第19页。)。那么,中共精神史要显示语义学的功能,要形成一种历史知识文本,它的各种物质载体就必须具备传达意义的功能,而传达意义就不得不建立在历史语言符号的指意基础之上。知识文本虽然不等于就是语言符号,但知识文本如果不具备语言符号的意指功能,就不能够成为文本,因为知识文本必须像语言符号那样具有表达和释放意义的功能。

将中共精神史看成一种历史知识文本,这是一个整体性概念,而在这种整体性概念范畴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具体性知识分类。也就是说,作为整体性历史知识文本的中共精神史,是由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知识文本构成的。在种种具体的知识文本类型中,最能集中体现中共精神史整体发展面貌的,应当是构成中共精神史中的思想、意识、观念等政治理论文本。中共的政治理论虽然具有思想、策略、导向等实践性意义,但它首先是以理论化的知识形态而存在。尽管这种知识形态表现为一种理论实践的外观,但其内核蕴涵着大量的意义信息,无论是政治性的还是思想性的,它总表征着中共精神史试图释放的精神意义。作为一种知识形态,中共精神史这种历史知识文本总是建构性的,并且总是文化性地建构,它是中共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建构出的有关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逻辑体系。尽管主张知识客观性的理论认为:“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知识的目标是提供一种关于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原原本本的说明。”(〔奥〕卡林·诺尔-塞蒂纳著,王善博等译:《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页。)但是,知识之于人的外在与内在世界而言,仅仅局限于事实说明是远远不够的,知识还必须对人的外在与内在世界作出意义阐释。只有具备阐释意义的功能,这种知识才能构成一种文本。同理,一旦将中共精神史看成一种历史知识文本,那么它不但要“说明”中共历史精神现象是什么,而且要阐释这种精神现象的意义是什么。因此,中共精神史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描述某种精神现象的层面上,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描述以某种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作为精神隐喻的层面上。

对于中共精神史来说,理论知识文本承载的意义是复杂的、多重的、变化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即便是反映同种类型的精神状态如“革命精神”等,在中共精神史变迁过程中所蕴涵的意义也是不同的。问题在于,承载中共精神史的历史知识文本,如何选择关键性的理论化知识文本,以用于表征中共精神史的存在与变迁逻辑。就像历史理论家提示的那样,任何一种历史叙事都是选择性的结果。同理,构成中共精神史的历史知识文本同样是选择性的,但这只能按照中共政治发展与思想发展的历史逻辑来选择,而不是随意性的选择。众所周知,在中共的革命史与建设史发展过程中,作为现代政党的政治基础,其客观依据来源于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基本性质以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中共对这种客观现实的政治分析,构成了中共政治革命和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中共精神史中的政治精神就源自于这种基本理论。中共历来强调,有关中国革命政治理论的思想基础,或有关中国当代社会建设的理论原则,都是来源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共实际上就是据此制定了各种革命的或建设的政策和策略。因此,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构成了中共精神史的一种理论知识,并且是一种体系化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

尽管可供阐释中共精神史的历史知识文本还可以细分出种种形式,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形态无疑是最主要的历史知识文本,其中所蕴涵的思想、意识、观念等是中共精神史这种历史形式发展的存在形态。没有对这种发展的存在形态进行研究,中共精神史就无法体现其精神实质和精神特征,甚至对中共某种特定精神现象的历史叙事也会随之失去论述的意义。因此,考察中共精神史及其历史知识文本,应当考察其中蕴涵的中共政治理论精神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精神,因为正是这种精神蕴涵,才显示出中共精神史的历史特征。

第三,政治话语及其意义阐释。中共精神史记录的是中共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过程,而常识性的问题应该是,像任何特定精神的历史变迁都呈现为一种话语变迁那样,中共精神史同样由可识别、可认知的政治话语形式所建构。没有由语言(言语或文字)形成的话语形式的存在,就意味着中共精神史既不能经由话语而得到意义阐释,也无法依托话语而被人们所认知并再生产意义。话语是由语言或文字所构成,它们的形式差异在于“语言是人类概念和思想等精神交通之声音的符号,而文字却是人类概念和思想等精神交通之形式——或书写的符号”(马哲民:《精神科学概论》,新生命书局,1930年,第322页。)。无论哪一种话语符号,它都是精神的表意媒介,都是精神得以存在的工具。因此,话语形式是中共精神史的表征形式,通过对这种话语表征形式的阐释,能够呈现中共精神史的政治、思想、社会等方面的意义形态。

现代话语理论强调,话语尽管是一种语言实践,但这种实践特质不同于一般的语言行为,也不同于由语言所构成的文本特质,而是一种具有建构性的意义与权力关系的语言实践活动。一般看来,“话语是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的有意义的表述;是一组反映了社会的、认知的以及修辞的实践的语言表述;或者是在一组语言表述中反映、影响并抑制这些实践的语言权力”(〔美〕维克多·泰勒、查尔斯·温奎斯特编,章燕等译:《后现代主义百科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5页。)。话语不仅仅是人们包括口头或书面言说的过程和结果,而且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实践过程和结果,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种过程与结果是极为复杂的,并且存在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因此,话语分析对考察精神史变迁的作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解释方式,或是政治话语变迁的解释,或是伦理话语变迁的解释,或是审美话语变迁的解释,等等。但是,对中共精神史而言,话语分析之所以不可忽略,主要是因为中共历史话语承载着中共精神史的种种意识、观念、思想等,尤其是中共的政治精神史,更是通过政治话语而被历史地表征、记录与延续。职是之故,讨论中共精神史的变迁过程,与其通过其他类型的话语形式来分析,还不如通过中共政治话语来分析,更符合反映中共政党政治特征的中共精神史的要求。

政治话语是一般性话语的种类之一,按人们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的特点来说,政治话语是人们政治生活及其关系的公共交往方式,它是政治生活最主要的一种社会语言实践。无论参与不参与实际政治活动,政治思想或政治观念及其社会影响力的辐射,总是与人的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政治话语的环绕之中,政治话语也以它的政治语言权力左右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并且产生对政治意义世界的看法。政治话语权力不是通常所说的那种手中握有权力的权力,而是指政治话语具有一种政治语言的能量、规则与作用,也就是说,政治话语可以成为一种显性或隐性的知识力量,借以规约人们的行为与意识。借用政治话语这种语言形式,可以维系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并且使政治意识渗透到底层社会,“人们为了让自己的表达可被理解,只能遵守一定范围内的语言习惯,而这个语言范围也使得他们被固定在一定的社会位置上。特定的话语包含着特定的对自我的建构,这种话语的使用不仅使我们在根本的意义上可以确保和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还可以维系权力关系以及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模式”(〔英〕乔森纳·波特、玛格丽特·韦斯雷尔著,肖文明等译:《话语和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3—114页。)。政治话语之于社会精神的建构性功能,并不仅在于维系一个特定时期人们的政治行为,尤其在动荡的革命年代,更多的是在形塑社会政治变革的理念,以满足对未来社会及其国家政权的合理化建构。

中共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政治话语,常以简明纯朴的陈述显示其政治寓意特征,这样的目的是易于政治目标与任务的表达,也易于其中的意指被社会广大民众所接受。对这种话语形式的分析,尤其对其意义形成与功能发挥的历史过程的考察,首先不在于它以何种简明的方式陈述了什么,尽管这并非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对中共政治话语史形成的分析,在于揭示这种话语形式的理论知识权力是如何构成的。也就是说,中共政治理论知识的运行机制,是以何种方式建构了政治话语权力体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有的话语分析家所言:“话语并不是个别地编码的,而是通过一种权力意志的介入。” (汪民安等编:《福柯的面孔》,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1年,第101页。)因此,中共理论知识通过话语权力介入政治精神的建构,应当成为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核心。

中共的政治话语是这样一种话语类型,它由中共政治思想的内在理论规则建构而成,在这种理论规则内,借助理论知识的言说权威,将蕴涵着中共政治精神的话语秩序建构起来。反之,一旦这种政治话语秩序成为一种表达政治目标、意图或期待时,中共的政治精神就无时不在地塑造、影响、导向、规训其中的理论知识内涵,并且通过教育、宣传、学习、传播等制度性路径和策略,将这种理论知识的话语意义转化为一种社会化的普遍意识,亦即政治意识形态。从这种互为关系的层面上说,中共政治话语及其话语秩序,构成了中共政治精神的知识承载者和意义传递者。显然,中共政治话语是中共政治精神的一种政治表达,当中共政治精神被某种特定话语所承载,其中的政治色彩就成为话语本身的特征。话语的权力独特性,是人们之所以这样而不是那样理解、感受、分辨乃至接受或拒绝这种话语的根据。中共政治话语的独特性,就在于这种话语潜藏着中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政治精神,而这种政治精神的历史变迁表征着中国现当代社会意识对其价值的认同与接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种政治精神也就不可能持续与发展。

然而,就某种特定话语而言,它都不是一种凝固的语言陈述。话语必然是在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中形成的,同样,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也会生产符合这种语境的话语。就像社会历史语境是不断变化的那样,即便是特定的话语,也同样处在变化过程中。就此而言,中共政治话语也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形成的,虽然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政治话语,但是,带有反映中共根本性政治精神的话语秩序,却是在不同历史时期逐渐发展并形成的结构性体系。因此,尽管中共政治话语史在学理层面上并非就是中共政治精神史,但中共政治精神史却嵌入在政治话语史之中,反之也可以说,中共政治话语史承载或表达了中共政治精神史的基本内涵。

因此,对中共政治精神史进行话语分析,虽然侧重角度可以是多方面的,但正如话语理论家提示的那样:“话语分析重视话语在意识形态和实践的创造性变化中的功能,也重视话语在保证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中的功能。”(〔英〕诺曼·费尔克拉夫著,殷晓蓉译:《话语与社会变迁》,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35页。)中共政治话语作为政治语言的一种表意形式,它不但是中共政治精神的存在方式,而且是中共政治精神再生产的物质载体,因而实际上就是一种话语实践。对这种话语实践进行功能性分析,就要分析中共政治话语是如何建构的,分析支撑这种建构背后的精神力量是什么,以及分析这种话语实践是如何引导中共政治精神嵌入社会心理的过程。只有这样,中共政治话语及其话语史,才能够转化为对中共政治精神史内在变迁的把握。

综上所述,中共精神史作为一般精神史的特殊存在方式,具有它独特的表现载体。尽管语言以及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文本与话语,在其他任何一种精神史领域都同样存在,但这些精神史的实质及其表意方式,与中共精神史存在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根本性差异,这是一种共相中的殊相关系。无论如何,中共精神史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它是中国社会历史语境中的建构性产物,这个过程是不断地、逐渐地经由中共理论知识和思想意识的累积而成。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实体,它的客观性在理论上之所以可被证明,它的存在之所以可被认知与传播,完全取决于表意这种精神史的物质载体是可被思考的、可被识别的、可被言说的、可被传递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不通过各种文化形式来实现。换言之,中共精神史只有通过各种文化性载体才能得以体现,也才能够转化成人们感知、认识、学习、继承、传播、弘扬的对象。

五、结语: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挑战

中共精神史是一种意识观念性的存在物,而不是一种可视可触的实在物。一旦问及何谓中共精神史的时候,即便有人可以发出滔滔不绝的宏论,但依旧不能像“牧童遥指杏花村”那样有所实指。可是,一旦将中共精神史付诸文化性形式,就意味着中共精神史获得了表意承载物,而正是通过这种表意承载物的种种形式,中共精神史这种历史形式才得以获得现实性还原,并且应以历史叙事的方式被还原。这种还原(相对意义上)的历史叙事过程,是借助语言符号所构成的文本或话语或其他广义文化形式来完成的,它才能被人们所认识、理解、把握,中共精神史的历史内涵才能显示其中的意义。正因为中共精神史借助某种特定文化形式而显示自身存在,这就给中共精神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考空间,即以某种文化形式作为分析中共精神史的途径,而“思考‘文化’的一种方法是以这些共享的概念图、共享的语言系统和驾驭它们之间转化关系的各种信码为根据”(〔英〕斯图尔特·霍尔编,徐亮等译:《表征》,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1页。)。中共精神史内涵的知识累积、意义传输、思想聚集、符号建构等,在以文化为主轴的媒介形式介入下,得以使其中大量的、丰富的历史信息走向社会化和扩散化,并且使其蕴涵的意义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受众面。因此,研究文化形式对中共精神史的表意方式,正是印证中共精神史作为一种历史形式具有可被理解的性质。

建立在如此认知的前提下,中共精神史研究可以建构起它的分析场域,但这并不意味同样可以奢望一马平川的研究境界出现,甚至可能并不存在这种境界,中共精神史研究领域还隐藏着种种难题,面临的挑战无法回避。第一,中共精神史应当由相应的史事叙事来呈现,但是它又不是史事本身,而是文化性的存在,如何处理史事与文化的关系,就成为中共精神史研究的首要难题。第二,精神史家凯利在《精神史的不同研究方法》中提醒:“精神史不可救药地属于跨学科的研究领域。” (转引自孙有中:《当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中共精神史研究同样要遇上跨学科的问题,可是问题在于,从中共历史学的角度看,历史叙事如何能够在跨学科的介入之下,还保持它的历史形式的基本特征?从另一个角度看,通过跨学科路径所引入的诸如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或文学等各种学科,如何转化成为适合中共历史研究的叙事规则?没有叙事,就没有历史。历史叙事构成了跨学科介入中共精神史研究首先遭遇的门槛,那么这种“门槛”应该如何跨越呢?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涉中共精神史是否能够被跨学科地综合研究。第三,中共精神史研究并不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研究,对中共精神史中的精神现象进行历史意蕴分析,并不是经验性解释就能够担当得了的任务。那么,阐释性的意义分析,就成为中共精神史研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阐释?阐释什么?阐释的限度在哪里?诸如此类,都将对中共精神史研究构成挑战。第四,通行的对中共精神现象的研究,径直就将某个地名或人物作为中共精神现象的替代名称如“延安精神”,这在中共精神史研究中是否也可以这样命名?尽管这种命名是一种隐喻修辞手法,但是,被隐喻的对象物或者喻体本身,可以直接成为历史叙事的情节主体吗?当然,还有种种理论性或技术性的难题摆在中共精神史研究的面前,此不遑举。总之,这些问题甚为繁复,但在中共精神史范畴内都必须得到预先论证,不然中共精神史在学科意义上还成为一种历史吗?

挑战是推动学术进步的动力,对中共精神史研究也是这样。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共党史研究科学化中的概念史问题研究”(14BDJ024)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郭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