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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走向现代

——党领导下的黑龙江农业探索发展之路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建党90年来,黑龙江省在党的领导下对农业发展道路进行的艰辛探索历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今天借鉴的教训。在探索中,黑龙江省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通过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改革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制定宏观发展战略等措施,找到了一条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发展道路。推进农业现代化,是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发展农业的方向和目标。

 

    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看望黑龙江省代表团代表时,说的第一句话是:“全国大粮仓,拜托黑龙江”。2010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首次突破1千亿斤,实现“七连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祝贺时指出,“这是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的一大喜事,是我国粮食生产和农业工作的一大亮点。”农业部在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的贺信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黑龙江省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把肥沃黑土地建成可靠大粮仓”这一目标而在政策扶持、科技支持和狠抓措施落实方面所做的努力。
    粮食生产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黑龙江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能取得今天的成就,成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和商品粮基地,除了在发展农业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还得益于9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对农业发展道路所进行的艰辛探索。回顾历史,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建国前党领导黑龙江农业的初步发展
    1923年,中共哈尔滨组成立,黑龙江地区开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有组织的活动。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三省后,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民遭受着来自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大量土地资源和农产品被掠夺,农业经济遭受严重摧残。随着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开辟革命根据地,我党对待农民的政策开始逐渐在黑龙江地区实施。
    (一)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抗战胜利后,我党针对黑龙江地区 广大农村大部分耕地被地主和富农所占有的状况,着手开展了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基本任务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次土地改革运动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在领导群众剿匪除霸、肃清敌伪残余势力的同时,开展没收、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各省将没收的敌伪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以缓解土地高度集中与农民缺少土地的矛盾。同时,为更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彻底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各省根据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贯彻消灭地主阶级,削弱富农,团结中农,依靠贫雇农的阶级路线,开展以清算地主、恶霸为主要对象的斗争。其次是解决在清算斗争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夹生饭” 问题。东北局要求各地把煮“夹生饭”作为深入和巩固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发现夹生饭地区,就集中力量加以消灭。再次是解决在煮“夹生饭”和组织春耕生产的过程中出现的地主暗藏财物的问题。针对一些地主暗藏的财物价值高、经济基础没有从根本上瓦解的现象,党领导开展了“砍挖” 运动。在清算分地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土地分配情况,保证了土地合理、高质量的流向。最后是进行平分土地。在没收敌伪土地和清算斗争的基础上,各省根据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要求,全面开展平分土地,建立新的土地所有制。在平分土地过程中,坚持先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中农土地基本不动、一般富农和小地主与贫雇农同样分得一份土地(质量稍差)、大中地主和恶霸富农也平分一份土地维持生活的政策,广大贫雇农基本上都分得了一份满意的土地。平分土地以后,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黑龙江地区的广大农民,彻底摆脱了封建统治者强征大量地租的沉重剥削。到1948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农民的土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成为了农村土地上的真正主人。
    (二)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恢复发展农村经济
    在农民获得土地后,黑龙江地区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开始注重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努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用充足的物力财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夺取全国胜利。为此,党领导黑龙江人民开展了农业大生产运动。领导与组织生产运动成为当时的中心任务,各省委通过发布指导文件,召开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生产会议,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指导农民适时春耕播种,夏锄铲蹚,秋收征粮。在领导大生产运动中,为了保障运动稳步、健康、高质量地发展,各省委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是:确定土地财产所有权;统一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以自愿两利的原则组织农民换工插犋,互助合作;奖励勤劳致富;鼓励精耕细作、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多种经营;发放农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等等。这些措施,促进了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在分得土地、耕畜、农具和种籽后,有了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加上当时采取了换工插犋的组织形式,同时我党又为农业发展创造了一个休养生息的宽松环境,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立即转化成强大的生产能量,使得黑龙江地区迅速掀起大生产运动的高潮,农村经济开始逐步恢复和初步发展。当时,黑龙江的民主建政工作开展得也较早,新产生的村政权又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制度,整理了村财政,这更为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一个稳固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农业发展道路的初步探索
新中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 作为国家重要的农业地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适合黑龙江农业发展的道路。这其中,历经了艰辛,经受了挫折,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
    (一)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
    新中国建立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是中心任务。松江和黑龙江两省委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把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放在首位。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针对黑龙江地多人少,劳动力和畜力相对不足的状况,在借鉴以往组织换工插犋的经验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这时的互助合作已由过去的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向常年互助组转变,同时在合作内容上和范围上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扩大,开始由单一的农业互助向农副业全面互助发展。许多互助组还专门成立了副业组,开展加工、运输、销售等多种项目的合作与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互助范围的扩大,开始大量应用新式农具。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松江和黑龙江两省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和发展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指明了方向。当时,松江和黑龙江两省委领导开展了群众性的爱国丰产竞赛运动,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开垦荒地,实行精耕细作,总结推广了肇源丰产经验 。同时,还采取了兴修农田水利、改良农业技术、改良农具、防病抗灾、发放农民生活生产贷款和救济粮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松江和黑龙江两省也开展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2月,全省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期间,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合作化发展是较快的,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领导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委一直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5年8月,双城县希勤村创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办社经验。毛泽东在《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对此予以高度肯定。
    (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在努力探索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道路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委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1954年,新成立的黑龙江省委曾指出,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地区,要对农业发展予以高度重视。但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在“以钢为纲”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农业的基础地位遭到严重削弱。针对这一严重情况,黑龙江省委再次提出要把农业摆到重要位置,全省各项工作的发展必须遵循“思、农、工、林及其他”的次序来安排。1959年,黑龙江省委提出要“补长农业和轻工业的‘短腿’问题”。1961年,又进一步提出要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并通过发展工业来支援农业。
    1961年,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要求对农业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是缩小社队规模,确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取消供给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落实退赔,返还农民自留地;鼓励农民经营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调整粮食征购指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此外,还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八字宪法” 的同时,根据本省具体情况提出了“时、墒、茬、力、比、法、省、高”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全省农、轻、重比例失调的问题,加强了农业战线,巩固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农村经济形势日益好转。
    (三)开发北大荒,建立商品粮基地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荒地资源非常丰富,曾被人们称为“北大荒”。1947年,党中央从部队和地方抽调一批干部派往北大荒,开始组织建立第一批公有制机械化农场,拉开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序幕。1954年秋,国家从山东省有计划有组织地向黑龙江省移民垦荒,到1956年秋共安置移民37万人,开垦荒地35万公顷。1956年,党中央决定大规模开发北大荒,把黑龙江省建成一个商品粮基地。1958年,王震率10万转业官兵开进了一望无际的荒原,黑龙江省也调集大批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新垦区的开发建设,掀起了第一次大规模开发建设北大荒的高潮。到上世纪60年代初,黑龙江省垦区已开发建设成为农场布局广泛,农业和各业协调发展,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明显提高,机械化水平比较高的新兴农业地区。昔日的“北大荒”,开始变为“北大仓”,成为黑龙江省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1961年,垦区在粮食不能自给的情况下,仍然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向国家交售了1.8亿公斤粮食,完成3000万公斤大豆出口任务。 从1962年至1967年,累计上交商品粮325万吨,商品率达60%, 有力地支援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北大荒的开发建设者,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和培育了以“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北大荒精神”,成为垦区和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共同拥有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精神财富。
    (四)学大寨和太平,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1964年,黑龙江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在学习中,结合本省发展实际,又组织了学习甘南县中兴公社太平大队的群众性运动,在全省农村掀起了兴修水利、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热潮。在1965年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许多地方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挖掘生产潜力。全省除涝受益面积达到1165.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509.2万亩,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也涌现出了一批学大寨的先进典型。1966年下半年,由于受“文革”运动的影响,黑龙江省农业学大寨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全省农业的正常发展。但是,它在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农业机械化程度,提倡和推广科学种田,提高粮食产量,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还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困境中坚持生产,努力提高机械化水平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黑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即受到严重冲击,农业行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部门也遭到严重破坏。在农村,批判“小生产”,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严重制约和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9年以后,一些有经验的老干部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抓革命、促生产”的契机,坚决抵制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努力组织农业生产,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资,发展农业机械化,制定了1971年至1975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规划》,组织农民实行科学种田,使农业生产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在缓慢发展。1975年,黑龙江省对农业战线进行了整顿,把搞好农田基本建设作为实现农业高产、稳产的重要条件,专门成立了黑龙江省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省委领导还分工深入基层抓典型,派出干部奔赴农村搞社队整顿和农田基本建设,根据全省各地情况,实行了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农田基本建设方针。全省农村一时出现了全面向上的势头,1975年粮豆总产281.7亿斤。
1977年6月,成立了以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为组长的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着力研究和解决黑龙江省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点问题,使全省的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1966年至1978年的12年中,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从整体上看是不断发展的。全省农业总产值由1966年的32. 4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60.9亿元;粮食产量由1966年的207.7亿斤,增加到1978年的295.5亿斤,是新中国成立29年来产量最高的一年。 1978年,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全面展开,黑龙江省委逐渐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探索本省农业发展新途径上来。
    三、改革开放后黑龙江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转型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作出了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黑龙江省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合本省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一)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对束缚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提出要在部分地区搞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1982年,中央又对落实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黑龙江省委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先后派出调研组到一些省学习考察,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黑龙江省全面迅速推开。1984年,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土地承包制15年不变的政策。1998年,又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将到期的土地承包期又延长了30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动摇了人民公社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提升和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始阶段,有重“分”轻“统”的倾向,集体经济曾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上世纪90年代以后,黑龙江省的各级领导逐步提高了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注意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展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二)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构建粮食经营新格局
    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阐明了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1993年,黑龙江省逐步推进全省粮食购销走出双轨制,走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自由购销体制。自1998年开始,黑龙江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起了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2004年10月,黑龙江省开始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逐步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和监管体系。2006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扎实推进粮食流通产销合作,形成国有粮食企业与社会其他粮食经营主体同时并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粮食经营新格局。
    (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进入以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要适应市场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优化品种结构,使农业朝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在保持粮棉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1995年7月,黑龙江省委把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作为建设农业强省的根本途径,使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了全面发展、整体推进阶段。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上,黑龙江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全省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突出抓绿色食品总量扩张、全程监管、品牌整合和市场开拓,黑龙江省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第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省。到2010年末,全省绿色食品认证个数1100个,A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5680万亩。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105.4亿元,实现利税35.3亿元。 全省已经初步打造了“寒地黑土”、“北奇神”、“北大荒”、“大兴安岭”、“乌苏里江”等一批资源环境型绿色食品、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了大批以“五常大米”、“庆安大米”为代表的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了贸工农、产加销相联结的绿色玉米、大豆、水稻、乳品、肉类、山产品、饮品和特色产品8大类产业体系,绿色食品产品已销售到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并远销欧、美、日和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四)制定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1988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要“依靠科技兴省”。1990年,黑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作为“科技兴省”的突破口。1990年初,省政府专门成立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省科教兴农办公室,对全省科教兴农进行宏观指导。各市(地)、县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的科教兴农方案,把科教兴农一直抓到基层。全省形成上下贯通的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以保证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这一战略的稳步实施,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5年7月,省委七届四中全委(扩大)会议做出了《关于把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建设成农业强省的决定》,确定了建设农业强省的宏伟战略目标。力争用15年左右时间,把黑龙江省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饲料、林产品工业基地,建设成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位居全国前列的农业强省。建设农业强省战略的制定和颁布,是黑龙江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重要转折,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4月,省第八次党代会确立了“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总体战略。所谓“二次创业”,就是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为重点,逐步实现由传统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由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产业层次较低向经济结构多元、产业层次高级化转变,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外延扩大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内涵增效转变。
    (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到2010年末,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736.3万千瓦,拥有农用拖拉机134.7万台,农用运输车18.5万辆。同时,注重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操作。坚持良种与良法结合、农机与农艺结合,把单项技术组装配套,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重点推广各种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到2007年,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3%,全省种植业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了全面积、全作物和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此外,农业信息化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全省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工程”,建立了省、市、县、乡、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全省13个市(地)、120个县(市、区)建立了局域网,933个乡镇建立了网络终端,农业信息网络覆盖绝大多数行政村。
    2005年,根据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年)》。选定了一些乡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组织力量积极帮助试点乡村落实帮建项目、资金和各项推进措施。几年来,全省上下按照“集中抓发展、重点抓试点、面上抓推进”的发展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全省35个重点示范村,1008个试点村全部达标,855个非试点村自发建设,5条示范带基本成型。全省新农村建设呈现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
    目前,黑龙江省以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全国第一,粮食商品量和调出数量全国第一,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和生产总量全国第一而在全国农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为此,2010年10月,黑龙江省委在《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重要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农垦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业水利化、农机化、科技化、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15年,建成全国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当前,在这一宏伟目标的感召下,黑龙江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努力劳作着。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